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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锦州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Q:王先生是某电器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客户并推销公司产品。曾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两年来,他全心投入公司业务,业绩节节上升,可老板始终没为他加薪。他找机会委婉请求加薪,老板却放出“狠话”,暂时不能加薪,若不想干合同期满时可自便。王先生一气之下决定自动辞职,便于第2天不辞而别,公司几次通知也没理睬。近日,公司打来电话,要求他赔偿因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那么,自动辞职有过错吗?
A:自动辞职,如果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就没有过错。如果是擅自离岗,且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就要承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自动辞职的法律程序很简单,就是事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擅自离岗,不辞而别,则属于违约行为。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的工作属于“一个萝卜顶一个坑”,因你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就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赔偿标准应依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杨学友
锦州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Q:王先生是某电器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客户并推销公司产品。曾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两年来,他全心投入公司业务,业绩节节上升,可老板始终没为他加薪。他找机会委婉请求加薪,老板却放出“狠话”,暂时不能加薪,若不想干合同期满时可自便。王先生一气之下决定自动辞职,便于第2天不辞而别,公司几次通知也没理睬。近日,公司打来电话,要求他赔偿因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那么,自动辞职有过错吗?
A:自动辞职,如果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就没有过错。如果是擅自离岗,且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就要承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自动辞职的法律程序很简单,就是事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擅自离岗,不辞而别,则属于违约行为。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的工作属于“一个萝卜顶一个坑”,因你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就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赔偿标准应依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