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段时期内,国内有些不法的蛋白质饲料生产企业擅自将“三聚氰胺”添加到鱼粉或饼粕类蛋白饲料中,企图以其无效的高氮(假蛋白)来达到常规检验所呈现高含量蛋白的检测结果,谋求以假乱真,获取非法利益,无疑危害了畜牧业生产。农业部于2007年发文明确:以三聚氰胺废料、羟甲基羟基氮等为原料的“蛋白精”是一类假蛋白饲料,禁止在畜禽生产中使用,并明令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