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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势群体是宪法赋予财政法的的重要职责,是预算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公共财政中体现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前应尽快建立并完善以社会保障预算为主,以农村基础设施预算和性别预算等内容为辅助的多种预算编制形式,推动预算编制形式的精细化,以构建对弱势群体的财政影响和财政地位进行横向和纵向评价的预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