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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资:不法商贩找到“商机”
年近40岁的王志军是山东济宁市人,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闯荡,专门从事中介、倒卖批文等活动,在山西倒卖过煤炭批文,在天津口岸给人提过进口车。这些经历使他了解并掌握了一个生财门道——倒卖进口汽车批文。
2002年初,王志军带着50万元本金来到广西“淘金”,打算做倒卖外资企业购买进口汽车批文的生意。王志军清楚,做这类生意必须要与广西外贸厅外资办综合处打交道,该处掌握着三资企业进口汽车及其它机电设备、原材料的审批权。
很快,几次请客后,能说会道的王志军就与综合处的人混熟了,与负责审查外资企业购买进口汽车申请资料的黎俊兵更是称兄道弟,成了铁哥们。
“我们合伙做配额的生意怎么样?我有门路。”一天在酒桌上,王志军对黎俊兵说。黎俊兵清楚所谓帮企业跑“配额”其实就是收购“配额”,领到许可证后拿到外面去倒卖。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配额”问题。几年前,国家为了扩大吸引外资,实行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三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和机电产品等物资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并规定,三资企业免税进口汽车,外方出资在500万美元以下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累计不超过4辆,小汽车不超过两辆: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分别不超过6辆和3辆: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不超过8辆和4辆。由各省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的配车标准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汽车进口计划。
但在现实中,有指标的企业不一定用得完给他们的“配额”,这就出现了“配额”放空或者企业自弃的情况。然而,“配额”进口车与非“配额”进口车价差很大,将它们收购过来转卖给其他单位,获利极大。
广西三资企业申请“配额”的程序是:先由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到广西外贸厅综合处,由黎俊兵初审,处长唐献文批准,再由黎俊兵开具配额证明,企业凭证明到商务部南宁特派员办公室领许可证,然后到口岸购车。
黎俊兵知道,这些“指标”在市场上可以卖到几千元。由于他没有“销路”,所以一直没有对此动心。“你只管把企业的申办资料给我,或者介绍来申办配额的人给我认识就行,钱你照得。”王志军说。
既是自己的“本行”,又不承担风险,黎俊兵动心了。
两人商定:由黎俊兵发动、组织企业申请进口汽车配额,获批准后,由企业或王志军拿他开具的配额证明到特派办领许可证,然后王志军拿去倒卖,所获利润(当然,王志军实际卖价多少,只有他自己知道)由企业、黎俊兵、王志军共同分成。分给企业的那部分钱由王志军打到黎俊兵的账上,再由黎俊兵发给各个企业相关人员。
指标“盛宴":玩权处长“生意兴隆”
黎俊兵隔三岔五就抱着一摞企业申请资料给唐献文批,而又没有企业人员在场,这个现象引起了处长唐献文的高度“重视”。
唐献文曾去外省考察,听到过“配额”可以倒卖的事,回来后又了解到广西也有人在倒“配额”。他原来以为这只是”倒爷”与企业之间的事,因而对此并不太关心。可是,当他发现黎俊兵为了“配额”跑前跑后忙个不停,就开始怀疑:“是不是这小子也在倒配额?”
可唐献文也不好明问,但他开始有意地卡黎俊兵的审核数量,或拖着不批。
黎、王急了,两人合计:是不是该“喂”一下唐献文?
“唐处,下了班请你去打保龄球。”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王志军对唐献文说。
江湖油子王志军对投人所好这一招最熟悉了,他早已摸清了唐处长喜欢打保龄球。果然唐献文欣然同意。打完保龄球,两人一边往楼下走一边聊天,唐献文意味深长地说:“王老板,这段时间倒卖许可证赚了不少钱吧。”王志军听得出唐献文什么都知道,赶紧说:“全靠唐处关照啊。“说着掏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5000元封包塞进唐献文口袋,唐只客气了两声没有拒绝。
王志军看出唐献文也是个贪财之人,心想何不与唐献文做这单“生意”,直截了当,不用担心被卡,而且当处长的唐献文揽生意的“能力”肯定要比当科员的黎俊兵不知大多少。
此后,王志军还没有找唐献文,唐已先找上他了。“我手上也有一些批文,你能不能倒出去?”王志军哪有不答应之理。但唐献文又提出,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能等卖掉了批文再给,而且给现金,不转账。
令王志军感到不是滋味而又无可奈何的是,唐献文要按“时价”收钱,而“时价”也是由唐献文说了算,如果唐献文信息不灵,出的价高于实际“时价”,那王志军就得亏。
可这有什么办法?“命脉”握在人家手里,看在细水长流的份上,王志军也只好答应了。但唐献文也给了他一个诱人的胃口:以后配额生意只给他一个人做,但他介绍来的“生意”,一个指标他也要收1万元。
有了利益的润滑,唐献文的“工作”主动性大增:他时不时主动地给各市外贸局打电话,让他们发动外资企业申请购买进口汽车:“目前需要不需要也没关系啦,先把配额弄到手,什么时候想买都可以,或者转让给别人也可以,现在配额不多,以后更难申请了。”
在唐献文和黎俊兵的动员之下,许多市、县的外贸局局长,副局长、科长也加入了这桌吃“配额”的“盛宴”。有些市、县局官员把这当成了一项工作任务,四处奔波为领导“跑单”。在此案抓获的9名涉案人员中,有4人就是市、县外贸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还有多人另案处理。
唐献文、黎俊兵发动市、县局的人员,市、县局的人员和王志军又发动社会人员,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倒证队伍,一时间唐献文的办公室门庭若市。
2003年,许可证价格悄然上涨。这年年底,黎俊兵买了一辆凌志2000,唐献文心里不平衡,一天与王志军喝茶时,提到黎买车的事,说“我也得买一辆,不能让科员把处长比下去了。你帮我去参谋一下”
王志军听得出“参谋”的意思。几天后,唐献文夫叫上王志军去了车行,很快看中了一辆丰田佳美,但40万元的价格让王志军有些舍不得。“这样吧,我送你两个指标好了。”唐献文说。当时两个指标值20万呢!王志军心想反正不想买也得买,这个血不放也得放,略一思索,便爽快地掏了钱。
私设项目:收取企业“会费”273万
其实,唐献文在受贿之前,看到倒证人员大笔大笔地赚钱,早就“眼红”了。2002年5月,唐献文宣布:根据有关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来办理非自用进口小汽车,要交纳1万元“会费”,不交“会费”就不批“配额”。其实根本没有这个“有关文件”。唐处长看到那些跑“配额”的“代理人”大把大把地捞钱,心里总觉得不舒服,琢磨着从他们 身上扣点出来,因而想出了这一招。唐献文清楚,这1万元不会引起企业反弹,因为并非真正是他们自己掏腰包,而是“代理人”交。“代理人”要做生意,敢有意见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唐献文自己“办”了40多个指标,他却一分钱不交,而要王志军帮他交。
刚开始,唐献文指令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人员陈某来收钱,这样看上去名正言顺。谁知陈某收钱后开具了收条,这样岂不泄露了天机!唐献文大发雷霆,赶紧叫人把收条收了回来,同时不让陈某收钱了,改为黎俊兵来收钱。黎俊兵管“配额”审核,可以审核,收钱一体化。
这笔“会费”当然是瞒着厅里,神不知鬼不觉成了综合处的额外收入。2002年5月至2003年1 2月,“会费”收入达273万元。2002年至2003年,唐献文安排其中152万元当作福利发给全处人员。2004年7月,因机构调整,广西区政府决定撤销外资办,唐献文被组织上安排转任广西招商局法规处处长。临走前,唐献文决定吃最后一餐“散伙宴”,将余下的120万余元“会费”一口气发完。整个过程中,唐献文、宋某(副处长)、黎俊兵每人分得75万元。
外资办撤销后,“配额”审批工作也就不复存在。王志军没有了生意,也返回了山东。钱捞够了,机构也撤销了。唐献文认为“配额”的事从此永远地埋在档案柜里了。
对这样一个结果,他感到很满意。没想到,一年后还是东窗事发。
不法官商:公堂之上齐受审
2005年1月初,一封举报信飞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信中举报唐献文在任广西外贸厅外资办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掌握全区外资企业进口自用小汽车购买许可证审批权的便利收受贿赂。检察机关根据线索,历时一年侦查,让这起埋藏在撤销机构里的大案浮出水面。
2007年3月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唐献文、黎俊兵利用审批审核汽车进口配额证明职务之便,分别指使他人收集大量外资企业资料,自办理或交由王志军等人办理汽车进口配额证明及申领汽车进口许可证。之后,王志军指使王拥军按每辆车指标1至1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王志军倒卖汽车进口许可证344份,涉及汽车584辆,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其中贿赂给唐献文226万元及佳美小车一辆,贿赂给黎俊兵193万元。王志军个人非法经营所得300多万元。唐献文被查明的财产中还有30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外,综合管理处以收取“会费”名义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唐献文作为该处直接负责人,黎俊兵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农民的儿子,在贫困中长大,是党多年培养成长起来的,却倒卖汽车批文牟取私利,我很痛悔,对不起妻子和女儿,对不起党和人民,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坐在被告席上,唐献文痛心疾首,然而已经太晚了。
2007年6月14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唐献文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同案人员黎俊兵犯贪污、单位受贿、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193万元;王志军犯行贿、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王拥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按理说,一个部门的二级机构只是内设机构,没有独立决定权,为什么唐献文仍能为所欲为,大肆利用职务便利索贿?
据唐献文交代,综合处对外发文、或报表都要经过分管的外资办副主任签发,但进口物资的审批由处长就可以直接批了。二级处室虽然是内部单位,但却是单位决策最先提起人和决策具体执行者,仍有一定的权力,比如此案中的综合处,掌管着外资企业进口自用小汽车的审批权。按照正当程序,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区外贸厅外资办申请,由唐献文所在的综合处审核后,交主管厅领导签字批准,再上报国家商务部。但在实际运行中,由厅领导签字这一程序省略了,从而失去了上级的监督。再加上缺乏外界的有效监督,唐献文“一笔独大”,为他以权谋私提供了环境和条件。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要产生腐败。在监管机制中,不仅要限制单位一把手的“一支笔”权力,也应限制二级机构一把手的“一支笔”权力,否则小处长也可成“顶级大贪”。
年近40岁的王志军是山东济宁市人,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闯荡,专门从事中介、倒卖批文等活动,在山西倒卖过煤炭批文,在天津口岸给人提过进口车。这些经历使他了解并掌握了一个生财门道——倒卖进口汽车批文。
2002年初,王志军带着50万元本金来到广西“淘金”,打算做倒卖外资企业购买进口汽车批文的生意。王志军清楚,做这类生意必须要与广西外贸厅外资办综合处打交道,该处掌握着三资企业进口汽车及其它机电设备、原材料的审批权。
很快,几次请客后,能说会道的王志军就与综合处的人混熟了,与负责审查外资企业购买进口汽车申请资料的黎俊兵更是称兄道弟,成了铁哥们。
“我们合伙做配额的生意怎么样?我有门路。”一天在酒桌上,王志军对黎俊兵说。黎俊兵清楚所谓帮企业跑“配额”其实就是收购“配额”,领到许可证后拿到外面去倒卖。
这里有必要提一下“配额”问题。几年前,国家为了扩大吸引外资,实行了很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三资企业自用进口汽车和机电产品等物资可以享受免税的待遇。并规定,三资企业免税进口汽车,外方出资在500万美元以下的,经营期限内可以累计不超过4辆,小汽车不超过两辆: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分别不超过6辆和3辆: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不超过8辆和4辆。由各省外经贸外资管理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照规定的配车标准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用汽车进口计划。
但在现实中,有指标的企业不一定用得完给他们的“配额”,这就出现了“配额”放空或者企业自弃的情况。然而,“配额”进口车与非“配额”进口车价差很大,将它们收购过来转卖给其他单位,获利极大。
广西三资企业申请“配额”的程序是:先由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到广西外贸厅综合处,由黎俊兵初审,处长唐献文批准,再由黎俊兵开具配额证明,企业凭证明到商务部南宁特派员办公室领许可证,然后到口岸购车。
黎俊兵知道,这些“指标”在市场上可以卖到几千元。由于他没有“销路”,所以一直没有对此动心。“你只管把企业的申办资料给我,或者介绍来申办配额的人给我认识就行,钱你照得。”王志军说。
既是自己的“本行”,又不承担风险,黎俊兵动心了。
两人商定:由黎俊兵发动、组织企业申请进口汽车配额,获批准后,由企业或王志军拿他开具的配额证明到特派办领许可证,然后王志军拿去倒卖,所获利润(当然,王志军实际卖价多少,只有他自己知道)由企业、黎俊兵、王志军共同分成。分给企业的那部分钱由王志军打到黎俊兵的账上,再由黎俊兵发给各个企业相关人员。
指标“盛宴":玩权处长“生意兴隆”
黎俊兵隔三岔五就抱着一摞企业申请资料给唐献文批,而又没有企业人员在场,这个现象引起了处长唐献文的高度“重视”。
唐献文曾去外省考察,听到过“配额”可以倒卖的事,回来后又了解到广西也有人在倒“配额”。他原来以为这只是”倒爷”与企业之间的事,因而对此并不太关心。可是,当他发现黎俊兵为了“配额”跑前跑后忙个不停,就开始怀疑:“是不是这小子也在倒配额?”
可唐献文也不好明问,但他开始有意地卡黎俊兵的审核数量,或拖着不批。
黎、王急了,两人合计:是不是该“喂”一下唐献文?
“唐处,下了班请你去打保龄球。”2002年下半年的一天,王志军对唐献文说。
江湖油子王志军对投人所好这一招最熟悉了,他早已摸清了唐处长喜欢打保龄球。果然唐献文欣然同意。打完保龄球,两人一边往楼下走一边聊天,唐献文意味深长地说:“王老板,这段时间倒卖许可证赚了不少钱吧。”王志军听得出唐献文什么都知道,赶紧说:“全靠唐处关照啊。“说着掏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5000元封包塞进唐献文口袋,唐只客气了两声没有拒绝。
王志军看出唐献文也是个贪财之人,心想何不与唐献文做这单“生意”,直截了当,不用担心被卡,而且当处长的唐献文揽生意的“能力”肯定要比当科员的黎俊兵不知大多少。
此后,王志军还没有找唐献文,唐已先找上他了。“我手上也有一些批文,你能不能倒出去?”王志军哪有不答应之理。但唐献文又提出,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能等卖掉了批文再给,而且给现金,不转账。
令王志军感到不是滋味而又无可奈何的是,唐献文要按“时价”收钱,而“时价”也是由唐献文说了算,如果唐献文信息不灵,出的价高于实际“时价”,那王志军就得亏。
可这有什么办法?“命脉”握在人家手里,看在细水长流的份上,王志军也只好答应了。但唐献文也给了他一个诱人的胃口:以后配额生意只给他一个人做,但他介绍来的“生意”,一个指标他也要收1万元。
有了利益的润滑,唐献文的“工作”主动性大增:他时不时主动地给各市外贸局打电话,让他们发动外资企业申请购买进口汽车:“目前需要不需要也没关系啦,先把配额弄到手,什么时候想买都可以,或者转让给别人也可以,现在配额不多,以后更难申请了。”
在唐献文和黎俊兵的动员之下,许多市、县的外贸局局长,副局长、科长也加入了这桌吃“配额”的“盛宴”。有些市、县局官员把这当成了一项工作任务,四处奔波为领导“跑单”。在此案抓获的9名涉案人员中,有4人就是市、县外贸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还有多人另案处理。
唐献文、黎俊兵发动市、县局的人员,市、县局的人员和王志军又发动社会人员,形成了一支庞大的倒证队伍,一时间唐献文的办公室门庭若市。
2003年,许可证价格悄然上涨。这年年底,黎俊兵买了一辆凌志2000,唐献文心里不平衡,一天与王志军喝茶时,提到黎买车的事,说“我也得买一辆,不能让科员把处长比下去了。你帮我去参谋一下”
王志军听得出“参谋”的意思。几天后,唐献文夫叫上王志军去了车行,很快看中了一辆丰田佳美,但40万元的价格让王志军有些舍不得。“这样吧,我送你两个指标好了。”唐献文说。当时两个指标值20万呢!王志军心想反正不想买也得买,这个血不放也得放,略一思索,便爽快地掏了钱。
私设项目:收取企业“会费”273万
其实,唐献文在受贿之前,看到倒证人员大笔大笔地赚钱,早就“眼红”了。2002年5月,唐献文宣布:根据有关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来办理非自用进口小汽车,要交纳1万元“会费”,不交“会费”就不批“配额”。其实根本没有这个“有关文件”。唐处长看到那些跑“配额”的“代理人”大把大把地捞钱,心里总觉得不舒服,琢磨着从他们 身上扣点出来,因而想出了这一招。唐献文清楚,这1万元不会引起企业反弹,因为并非真正是他们自己掏腰包,而是“代理人”交。“代理人”要做生意,敢有意见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唐献文自己“办”了40多个指标,他却一分钱不交,而要王志军帮他交。
刚开始,唐献文指令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人员陈某来收钱,这样看上去名正言顺。谁知陈某收钱后开具了收条,这样岂不泄露了天机!唐献文大发雷霆,赶紧叫人把收条收了回来,同时不让陈某收钱了,改为黎俊兵来收钱。黎俊兵管“配额”审核,可以审核,收钱一体化。
这笔“会费”当然是瞒着厅里,神不知鬼不觉成了综合处的额外收入。2002年5月至2003年1 2月,“会费”收入达273万元。2002年至2003年,唐献文安排其中152万元当作福利发给全处人员。2004年7月,因机构调整,广西区政府决定撤销外资办,唐献文被组织上安排转任广西招商局法规处处长。临走前,唐献文决定吃最后一餐“散伙宴”,将余下的120万余元“会费”一口气发完。整个过程中,唐献文、宋某(副处长)、黎俊兵每人分得75万元。
外资办撤销后,“配额”审批工作也就不复存在。王志军没有了生意,也返回了山东。钱捞够了,机构也撤销了。唐献文认为“配额”的事从此永远地埋在档案柜里了。
对这样一个结果,他感到很满意。没想到,一年后还是东窗事发。
不法官商:公堂之上齐受审
2005年1月初,一封举报信飞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信中举报唐献文在任广西外贸厅外资办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掌握全区外资企业进口自用小汽车购买许可证审批权的便利收受贿赂。检察机关根据线索,历时一年侦查,让这起埋藏在撤销机构里的大案浮出水面。
2007年3月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唐献文、黎俊兵利用审批审核汽车进口配额证明职务之便,分别指使他人收集大量外资企业资料,自办理或交由王志军等人办理汽车进口配额证明及申领汽车进口许可证。之后,王志军指使王拥军按每辆车指标1至10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王志军倒卖汽车进口许可证344份,涉及汽车584辆,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其中贿赂给唐献文226万元及佳美小车一辆,贿赂给黎俊兵193万元。王志军个人非法经营所得300多万元。唐献文被查明的财产中还有30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外,综合管理处以收取“会费”名义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唐献文作为该处直接负责人,黎俊兵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农民的儿子,在贫困中长大,是党多年培养成长起来的,却倒卖汽车批文牟取私利,我很痛悔,对不起妻子和女儿,对不起党和人民,希望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坐在被告席上,唐献文痛心疾首,然而已经太晚了。
2007年6月14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唐献文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同案人员黎俊兵犯贪污、单位受贿、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193万元;王志军犯行贿、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王拥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按理说,一个部门的二级机构只是内设机构,没有独立决定权,为什么唐献文仍能为所欲为,大肆利用职务便利索贿?
据唐献文交代,综合处对外发文、或报表都要经过分管的外资办副主任签发,但进口物资的审批由处长就可以直接批了。二级处室虽然是内部单位,但却是单位决策最先提起人和决策具体执行者,仍有一定的权力,比如此案中的综合处,掌管着外资企业进口自用小汽车的审批权。按照正当程序,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向区外贸厅外资办申请,由唐献文所在的综合处审核后,交主管厅领导签字批准,再上报国家商务部。但在实际运行中,由厅领导签字这一程序省略了,从而失去了上级的监督。再加上缺乏外界的有效监督,唐献文“一笔独大”,为他以权谋私提供了环境和条件。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要产生腐败。在监管机制中,不仅要限制单位一把手的“一支笔”权力,也应限制二级机构一把手的“一支笔”权力,否则小处长也可成“顶级大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