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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缺失,我国的土地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农村土地流转合约表现为农户、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商三者之间的“个性特征的竞争”,即人们更多地利用关系、权力、地位、金钱或者别的什么来竞争“土地租金”。只有建立符合集体经济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并使之成为独立的预算中心和利润中心,弥补缺失的集体产权主体,取消地方政府在土地交易市场上的垄断权力,才能真正实现土地的流转价值,保证失地农民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