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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信息不匹配,帮助中小企业达到银行融资条件,有效分担银行风险,是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主要目的,但在合作中,也出现了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和筛选标准不规范、银行内部未针对担保公司合作业务制定完整和明确的业务操作规范、经办行的操作风险等问题。笔者提出加强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准入标准及银行内部与担保公司业务的合作规范等建议,是规避业务合作中的操作风险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