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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半的光景过去了,整个玉溪市的人几乎淡忘了释永修方丈的死亡。但一场围绕着他 “巨额遗产”引起的风波,却再次激发了公众的议论。
2010年1月26日深夜,云南省玉溪市灵照寺,63岁的方丈释永修在寺庙里被人杀害,身上财物被劫。案发后,民宗局组织寺院人员及方丈出家前的家属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其存有320余万元存款和20余万元的债权单据。
此后两年多,释永修的女儿张云和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就巨额遗产的归属不断博弈,直到对簿公堂,而法庭上,方丈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被查出多达474万多元。
“遗产”纠纷
清理释永修遇害后的遗物时,玉溪市红塔区民宗局宗教科负责人张维把灵照寺的僧人和释永修出家之前与前妻生的女儿张云都叫到了现场。
在方丈的卧室里,半人高的保险柜被打开时,里面的味道呛得让人眼泪直流。大量一角到一百元不等的钱币散落出来,加上一张张的存单和存折,整个桌子被堆满了。
“我从来不知道父亲存有这么多钱。”张云惊呆了。
40余张存单,20张存折,开户人均是“释永修”和其俗名“辛应恒”,加起来约有320万元。除此之外,由释永修开具的借据、欠条有20余万元。
张云觉得,这些票据是以父亲的个人名义开具的,应属于个人资产,而自己作为释永修的亲生女儿,理应继承这笔钱。
而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否认这一点,理由是,根据佛教戒律“一切亡比丘僧(之物),尽属四方僧”,即遵照佛教规制,僧人死后其身边的一切财产,均归其生前所在寺院享有,其俗家家属不能继承。另《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两方争执不下,这笔遗产被暂存在红塔区民宗局保管。2012年1月31日,张云将灵照寺管委会告上法庭,经法庭进一步核实,释永修名下银行存款为474.6933万元,债权20.0390万元。
张云的代理律师罗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这400余万元是释永修的个人财产,张云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全部继承。
灵照寺管委会向法庭出具了1988年至2009年,寺中所收“功德钱”原始收据,合计348万余元,以及一份《关于灵照寺永修方丈所收款项之附加说明》,证明释永修将灵照寺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其名下资产为灵照寺收入。
而张云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释永修的公款私藏行为。同时,张云对于释永修的存款来源不负有举证义务。
方丈与女儿
在玉溪,和释永修认识几十年的佛教信众,也很少知道“永修师傅”出家之前——“辛应恒”的故事。
在老家玉溪读完小学时,辛应恒已经15岁了。务农两年之后,他到昆明工作、当兵,转业后留在昆明铁路局。也是那期间,辛应恒结了婚,但两口子长时间两地分居,一个在昆明,一个在玉溪。
在妻子王英的印象中,辛应恒最大的特点是“守财”,把家里的钱全部自己掌管,总是担心“老婆拿着钱跟别人跑了”。
在昆明生活时,对佛学很偏好的辛应恒把所有的空暇时间都用在佛教修行上。
1979年,和家里的兄妹闹矛盾后,32岁的辛应恒在昆明筇竹寺出家,法名永修,那一年,他的女儿张云还不到4岁。
张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虽然父亲出了家,但父女俩的来往从没间断过。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常带自己到筇竹寺里玩,只要有时间,父亲也会拿好吃的来玉溪看她。
1990年释永修被聘为灵照寺的住持,从那开始,父女俩的联系就更加频繁了,几乎每个月,张云都会到山上去看望父亲。但很少在旁人面前多和父亲说话,只是单独在房间里时,才会开心地聊聊家常,以“爸爸”“小云”互称。
当了寺庙住持之后的父亲,明显“有些顾虑”了,“他会考虑很多,不希望让民宗局的工作人员知道太多关于他女儿的事。”张云说。
四年前,释永修因为静脉曲张,住院一个星期,其间,张云看望过父亲两次,却遭到了释永修的呵斥,“民宗局的人会来看望我的,撞见了不好。”
在民宗局宗教科负责人张维看来,虽然大家都知道释永修有一个女儿,“但身为出家人的释永修在外人面前很少提起,在一次住院的时候,他甚至对我说,‘马科长,女儿来看我,叫我爹,我不答应,我是出家人,没有父女关系,她叫我我不应,我叫她不要来了。’”
但在张云心里,出了家的父亲,仍然十分疼爱自己。还不能独立赚钱之前,释永修常常给女儿零花钱,“上初中时一千元的借读费也是父亲给的,但他自己的生活却十分简朴。”张云说。
和张云一样,释永修在身边人眼中也极为节俭。就连买菜都要亲自去,生怕徒弟买贵了。在寺庙里,住持级别的和尚,本来是可以在食堂开小灶的,他却一定要跟大家一起吃,有时候没有菜,就只吃一点咸菜下饭。
但对于寺庙的基础建设,释永修出手很“阔绰”。元代末期建造的灵照寺,先后两次被毁,释永修来做住持时,寺庙虽已经被修缮,但仍显破旧。
担任方丈之后,释永修不仅重新翻修了寺庙,还花钱请来了缅甸的卧佛、印度的菩提树、门口的大钟????
他对弟子最常表达的愿望是,希望能在灵照寺之后再建一个大殿,“到时候新的宝殿里,一层念佛,一层讲经,你们就有地方讲经了。”
他还希望几年内,能换一个更大的钟,只要一敲,“山下都能听到钟声”。
跟随释永修多年的俗家弟子张和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了很快能达到目标,释永修频繁地做佛事,帮当地去世的人超度亡灵。有时候在山上的灵照寺上院,有时候在山下城里的灵照寺下院,甚至到俗家弟子家里去,“最频繁的时候几乎天天如此”。
每年春节,释永修从年三十晚上一直到初一晚上,一整天都坐在殿里的椅子上,为香客敲法器,甚至夜里都不休息,直接睡在上面,等走下来时,站都站不稳了。
在玉溪,熟悉释永修的人,都知道他的“特长”——很会跟别人交流,劝了当地很多生意人捐功德。
2009年12月7日,他代表灵照寺与玉溪市的一个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建设灵照寺大殿、塔及附属工程,合同款项为682万元。 一个月后,释永修在寺内意外遇害,该工程也因此搁浅至今。
400万从何而来?
张和云、李慧芬、金恭正,都是现在灵照寺佛教管委会的成员,其中张和云为主任。同时,他们也是在释永修生前,追随他多年的俗家弟子。
在他们的描述中,“永修师傅”是个善良、老实的好人,但是在管理寺院,尤其是财务方面上过于执拗了,“家长式”了。
1998年,释永修被选举为灵照寺管委会的主任,在那之前,他任了6年的委员,而寺庙的财务也专门有固定的会计、出纳来管理,每年,灵照寺的各项收支,都明确记录在账本上交由民宗局审核,而每一笔收入都存在了灵照寺的公用账户上。
但是从释永修担任管委会主任以来,规矩被打破了。
他总是不放心当时的出纳、会计管理财务,每笔钱都希望自己经手,几次发生矛盾之后,财务人员都先后离开了灵照寺,释永修就集“寺庙住持、管委会主任、出纳、会计”于一身。
时间长了,一个人掌握财务的释永修,开始逐渐不严格遵守寺庙管委会制定的财务制度了。
比如,每个月初一、十五,按照制度是需要三个人三把钥匙同时开锁,清点后,送到市里的信用社。但释永修一人包办了这项工作。
除此之外,释永修还一人经手寺院小卖部、食堂的生意,并没有收支凭据。
从1998年到2009年,金恭正一直负责灵照寺位于市区内的下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过去十几年里,下院一共进账44万余元,并做了记录。而此前十几年的所有收入,均由居士直接交给释永修,没有收据凭证。
这些被管委会记录在《关于灵照寺永修方丈所收款项之附加说明》里,连带348万余元的“功德钱”原始收据,一起作为“遗产纠纷”案件的证据,被呈上法庭,以证明释永修将这些收入都存入了个人账户,公款私藏。
但原告代理律师罗骏认为,原始凭证上,在左下角均盖有释永修师傅的印章,而右下角收款人的签名不全是释永修,说明不是所有捐赠款都由其亲自经手。而且,对于经手的部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释永修存入了个人账户,在法律上缺乏关联性。
寺庙管委会成员,张和云、李慧芬、金恭正告诉记者,此前几次,弟子和小和尚陪同释永修将“功德钱”存入银行,发现他把钱存入了自己的账户,当被质疑时,师傅回答,自己文化水平低,不会填写存款单,个人账户存取简单,用起钱来也方便。
弟子觉得,以师傅的为人,定不会把钱用在寺庙建设以外的地方,便不再追问,“任由师傅一个人说了算”。
释永修遇害后,灵照寺公共账户上的钱只有16万余元。
混乱的财务
释永修的这些“不合规矩”也都被民宗局的人看在眼里。
张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998年释永修兼任管委会主任后,局里的工作人员上山到灵照寺,每次都能发现“清点功德箱款项时没有出纳和会计在一边监督”的情况。
每次张维都会口头批评释永修,提醒他一定要按照管委会的制度工作,“他总是回答好,但并不落实”。
尤其到了2005年,这样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那一年,局里接到云南省内有关“减少宗教场所负担”的会议精神,玉溪市民宗局停止了每年一次对灵照寺的年度检查,“但财务方面一直叮嘱其按照规章制度来办。”张维说。
在这以前,民宗局每年还能从释永修那里收到一份简单的财务报表,“虽然不规范,只有收入、支出、结余”,但从这些,至少可以看出灵照寺公共账户上,每年有差不多十几万的结余。
而停止年检之后,释永修再没有向民宗局报过账,民宗局唯一可以了解灵照寺财务状况的途径也没有了。
按照《玉溪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规定(2003年53号文),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由该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代表组成的管理组织(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本场所进行民主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成员若干名(按实际需要确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须履行换届手续。
但从1998年释永修任管委会主任开始,灵照寺的管委会再没进行过选举换届。
张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宗教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凡是造成社会严重危害的活动,就要立即停止,取消其登记。
“但我们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所以不能因为释永修的个人行为而取消整个灵照寺的登记资格啊。我们能做的就是教育和提醒。”张维很无奈。
寺庙管理方与释永修的女儿同样也很纠结。当地公众认为女儿与寺院争遗产有些难理解,但对女儿来说,这意味着家族财产应该由自己继承,更何况俗名的父亲和住持身份的父亲,都对她关爱有加。
寺庙管理方虽然认为钱财乃身外之物,但他们同样也有自己的困惑,毕竟释永修的遗愿是扩建寺庙,继承衣钵也是佛法使然。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维为化名)
2010年1月26日深夜,云南省玉溪市灵照寺,63岁的方丈释永修在寺庙里被人杀害,身上财物被劫。案发后,民宗局组织寺院人员及方丈出家前的家属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其存有320余万元存款和20余万元的债权单据。
此后两年多,释永修的女儿张云和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就巨额遗产的归属不断博弈,直到对簿公堂,而法庭上,方丈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被查出多达474万多元。
“遗产”纠纷
清理释永修遇害后的遗物时,玉溪市红塔区民宗局宗教科负责人张维把灵照寺的僧人和释永修出家之前与前妻生的女儿张云都叫到了现场。
在方丈的卧室里,半人高的保险柜被打开时,里面的味道呛得让人眼泪直流。大量一角到一百元不等的钱币散落出来,加上一张张的存单和存折,整个桌子被堆满了。
“我从来不知道父亲存有这么多钱。”张云惊呆了。
40余张存单,20张存折,开户人均是“释永修”和其俗名“辛应恒”,加起来约有320万元。除此之外,由释永修开具的借据、欠条有20余万元。
张云觉得,这些票据是以父亲的个人名义开具的,应属于个人资产,而自己作为释永修的亲生女儿,理应继承这笔钱。
而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管委会”)否认这一点,理由是,根据佛教戒律“一切亡比丘僧(之物),尽属四方僧”,即遵照佛教规制,僧人死后其身边的一切财产,均归其生前所在寺院享有,其俗家家属不能继承。另《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两方争执不下,这笔遗产被暂存在红塔区民宗局保管。2012年1月31日,张云将灵照寺管委会告上法庭,经法庭进一步核实,释永修名下银行存款为474.6933万元,债权20.0390万元。
张云的代理律师罗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这400余万元是释永修的个人财产,张云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全部继承。
灵照寺管委会向法庭出具了1988年至2009年,寺中所收“功德钱”原始收据,合计348万余元,以及一份《关于灵照寺永修方丈所收款项之附加说明》,证明释永修将灵照寺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其名下资产为灵照寺收入。
而张云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释永修的公款私藏行为。同时,张云对于释永修的存款来源不负有举证义务。
方丈与女儿
在玉溪,和释永修认识几十年的佛教信众,也很少知道“永修师傅”出家之前——“辛应恒”的故事。
在老家玉溪读完小学时,辛应恒已经15岁了。务农两年之后,他到昆明工作、当兵,转业后留在昆明铁路局。也是那期间,辛应恒结了婚,但两口子长时间两地分居,一个在昆明,一个在玉溪。
在妻子王英的印象中,辛应恒最大的特点是“守财”,把家里的钱全部自己掌管,总是担心“老婆拿着钱跟别人跑了”。
在昆明生活时,对佛学很偏好的辛应恒把所有的空暇时间都用在佛教修行上。
1979年,和家里的兄妹闹矛盾后,32岁的辛应恒在昆明筇竹寺出家,法名永修,那一年,他的女儿张云还不到4岁。
张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虽然父亲出了家,但父女俩的来往从没间断过。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常带自己到筇竹寺里玩,只要有时间,父亲也会拿好吃的来玉溪看她。
1990年释永修被聘为灵照寺的住持,从那开始,父女俩的联系就更加频繁了,几乎每个月,张云都会到山上去看望父亲。但很少在旁人面前多和父亲说话,只是单独在房间里时,才会开心地聊聊家常,以“爸爸”“小云”互称。
当了寺庙住持之后的父亲,明显“有些顾虑”了,“他会考虑很多,不希望让民宗局的工作人员知道太多关于他女儿的事。”张云说。
四年前,释永修因为静脉曲张,住院一个星期,其间,张云看望过父亲两次,却遭到了释永修的呵斥,“民宗局的人会来看望我的,撞见了不好。”
在民宗局宗教科负责人张维看来,虽然大家都知道释永修有一个女儿,“但身为出家人的释永修在外人面前很少提起,在一次住院的时候,他甚至对我说,‘马科长,女儿来看我,叫我爹,我不答应,我是出家人,没有父女关系,她叫我我不应,我叫她不要来了。’”
但在张云心里,出了家的父亲,仍然十分疼爱自己。还不能独立赚钱之前,释永修常常给女儿零花钱,“上初中时一千元的借读费也是父亲给的,但他自己的生活却十分简朴。”张云说。
和张云一样,释永修在身边人眼中也极为节俭。就连买菜都要亲自去,生怕徒弟买贵了。在寺庙里,住持级别的和尚,本来是可以在食堂开小灶的,他却一定要跟大家一起吃,有时候没有菜,就只吃一点咸菜下饭。
但对于寺庙的基础建设,释永修出手很“阔绰”。元代末期建造的灵照寺,先后两次被毁,释永修来做住持时,寺庙虽已经被修缮,但仍显破旧。
担任方丈之后,释永修不仅重新翻修了寺庙,还花钱请来了缅甸的卧佛、印度的菩提树、门口的大钟????
他对弟子最常表达的愿望是,希望能在灵照寺之后再建一个大殿,“到时候新的宝殿里,一层念佛,一层讲经,你们就有地方讲经了。”
他还希望几年内,能换一个更大的钟,只要一敲,“山下都能听到钟声”。
跟随释永修多年的俗家弟子张和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了很快能达到目标,释永修频繁地做佛事,帮当地去世的人超度亡灵。有时候在山上的灵照寺上院,有时候在山下城里的灵照寺下院,甚至到俗家弟子家里去,“最频繁的时候几乎天天如此”。
每年春节,释永修从年三十晚上一直到初一晚上,一整天都坐在殿里的椅子上,为香客敲法器,甚至夜里都不休息,直接睡在上面,等走下来时,站都站不稳了。
在玉溪,熟悉释永修的人,都知道他的“特长”——很会跟别人交流,劝了当地很多生意人捐功德。
2009年12月7日,他代表灵照寺与玉溪市的一个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建设灵照寺大殿、塔及附属工程,合同款项为682万元。 一个月后,释永修在寺内意外遇害,该工程也因此搁浅至今。
400万从何而来?
张和云、李慧芬、金恭正,都是现在灵照寺佛教管委会的成员,其中张和云为主任。同时,他们也是在释永修生前,追随他多年的俗家弟子。
在他们的描述中,“永修师傅”是个善良、老实的好人,但是在管理寺院,尤其是财务方面上过于执拗了,“家长式”了。
1998年,释永修被选举为灵照寺管委会的主任,在那之前,他任了6年的委员,而寺庙的财务也专门有固定的会计、出纳来管理,每年,灵照寺的各项收支,都明确记录在账本上交由民宗局审核,而每一笔收入都存在了灵照寺的公用账户上。
但是从释永修担任管委会主任以来,规矩被打破了。
他总是不放心当时的出纳、会计管理财务,每笔钱都希望自己经手,几次发生矛盾之后,财务人员都先后离开了灵照寺,释永修就集“寺庙住持、管委会主任、出纳、会计”于一身。
时间长了,一个人掌握财务的释永修,开始逐渐不严格遵守寺庙管委会制定的财务制度了。
比如,每个月初一、十五,按照制度是需要三个人三把钥匙同时开锁,清点后,送到市里的信用社。但释永修一人包办了这项工作。
除此之外,释永修还一人经手寺院小卖部、食堂的生意,并没有收支凭据。
从1998年到2009年,金恭正一直负责灵照寺位于市区内的下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过去十几年里,下院一共进账44万余元,并做了记录。而此前十几年的所有收入,均由居士直接交给释永修,没有收据凭证。
这些被管委会记录在《关于灵照寺永修方丈所收款项之附加说明》里,连带348万余元的“功德钱”原始收据,一起作为“遗产纠纷”案件的证据,被呈上法庭,以证明释永修将这些收入都存入了个人账户,公款私藏。
但原告代理律师罗骏认为,原始凭证上,在左下角均盖有释永修师傅的印章,而右下角收款人的签名不全是释永修,说明不是所有捐赠款都由其亲自经手。而且,对于经手的部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释永修存入了个人账户,在法律上缺乏关联性。
寺庙管委会成员,张和云、李慧芬、金恭正告诉记者,此前几次,弟子和小和尚陪同释永修将“功德钱”存入银行,发现他把钱存入了自己的账户,当被质疑时,师傅回答,自己文化水平低,不会填写存款单,个人账户存取简单,用起钱来也方便。
弟子觉得,以师傅的为人,定不会把钱用在寺庙建设以外的地方,便不再追问,“任由师傅一个人说了算”。
释永修遇害后,灵照寺公共账户上的钱只有16万余元。
混乱的财务
释永修的这些“不合规矩”也都被民宗局的人看在眼里。
张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998年释永修兼任管委会主任后,局里的工作人员上山到灵照寺,每次都能发现“清点功德箱款项时没有出纳和会计在一边监督”的情况。
每次张维都会口头批评释永修,提醒他一定要按照管委会的制度工作,“他总是回答好,但并不落实”。
尤其到了2005年,这样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那一年,局里接到云南省内有关“减少宗教场所负担”的会议精神,玉溪市民宗局停止了每年一次对灵照寺的年度检查,“但财务方面一直叮嘱其按照规章制度来办。”张维说。
在这以前,民宗局每年还能从释永修那里收到一份简单的财务报表,“虽然不规范,只有收入、支出、结余”,但从这些,至少可以看出灵照寺公共账户上,每年有差不多十几万的结余。
而停止年检之后,释永修再没有向民宗局报过账,民宗局唯一可以了解灵照寺财务状况的途径也没有了。
按照《玉溪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规定(2003年53号文),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由该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代表组成的管理组织(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本场所进行民主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成员若干名(按实际需要确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须履行换届手续。
但从1998年释永修任管委会主任开始,灵照寺的管委会再没进行过选举换届。
张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宗教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凡是造成社会严重危害的活动,就要立即停止,取消其登记。
“但我们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所以不能因为释永修的个人行为而取消整个灵照寺的登记资格啊。我们能做的就是教育和提醒。”张维很无奈。
寺庙管理方与释永修的女儿同样也很纠结。当地公众认为女儿与寺院争遗产有些难理解,但对女儿来说,这意味着家族财产应该由自己继承,更何况俗名的父亲和住持身份的父亲,都对她关爱有加。
寺庙管理方虽然认为钱财乃身外之物,但他们同样也有自己的困惑,毕竟释永修的遗愿是扩建寺庙,继承衣钵也是佛法使然。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维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