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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旨在改革董事会的运作状况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现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存在一种授权行为,股东只保留选择董事、审计师的权力和兼并、分设以及发行新股的投票权,把其他权力都授予董事会;而董事会则保留聘用、解聘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和重大投资、兼并、收购、分设等重大事件的战略性控制权,把一般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授予经理层。这种授权的行为很容易引起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而董事会承担着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主要责任,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可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长期发展起的作用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