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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实施赌博罪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法院陆续审理多起利用网络社交、娱乐软件聚众涉赌的刑事案件,该系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三种意见: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被告人聚众赌博,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系传统开设赌场罪。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最终形成多数意见:(一)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罪;(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结合群聊规模、违法所得数额及退赃情况、认罪态度等,分别对涉案被告人判处八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对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都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