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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讼”是自古流传下来的一种诉讼观念,该观念的产生是多种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之结果.受社会演进之影响,催生“厌讼”观念之原因亦体现出时代的特点.纵使“厌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些许积极意义,但是其消极影响不容忽视.唯有继续加强普法教育、调整司法体制等,转变这一传统诉讼观念,才能顺应今下法治社会发展之趋势、满足当前法治国家建设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