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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快递服务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普通主体,受到相关民事法律的约束.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会发生快件丢失、延误、损毁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我国规范快递服务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且都倾向于监管方面,没有对消费者的权益救济作出详细的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