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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煤矿基本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针对现存的安全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煤矿基本建设中提高建设安全性的主要做法,最后,针对目前安全管理不佳的情况,分析了安全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煤矿基本建设;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煤矿基本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为不安全因素和客观不安全因素。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要做好安全建设的基本工作,还应该做好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煤矿基本建设的安全问题
1、地质条件复杂和建设条件恶劣
一般来说,矿产所在地的自然环境都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水文地质条件是最重要的。然而,就是在这样严峻的自然条件下,采矿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小觑。在这些煤矿事故中,以瓦斯爆炸引起的事故最为多和最为严重,这是在煤矿本身的自然条件的作用下产生的不良后果。近几年发生的很多煤矿事故都是由于采矿区地势低洼,水不易排出,碰到降雨量较大的月份,由于矿区内部被挖空,造成下陷等等问题而致使大量的渗水、透水,造成严重的危害。同时,加之简陋的、不达标的建设条件,更加大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建设项目运作不规范带来安全隐患
国家对我国煤矿产业一直都是给予高度的重视,曾经进行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但是很多煤矿经营商对这些整顿充耳不闻,没有认真切实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在开矿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尤其是私煤的矿主完全无视国家规定的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只知道一味地追求利益,在项目进行前没有做充足的准备,边设计、边勘探且勘探设备不齐全,更有甚者在没有经过相关部分的审批就私自开工,致使在采矿期间准备不足,导致对地质灾害的抵抗能力低下,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煤炭管理制度的不合理是采矿事故频发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的产煤区,很多地方并没有按照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检查体制意见》的相关内容构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制度,或者是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并没有实施。煤矿经营商在开采煤炭的管理中,存在大量的管理片面化,过度强调经济性管理的问题,这往往使得工作主次不分,颠倒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当地政府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规,但是采矿企业并不能较好的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例来实行。例如在采矿现场的管理上,许多领导者不下井进行监督和管理,只是在井上进行管理,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懒散的管理模式,这就最终使得采矿现场的管理纪律非常的松弛,无法做到对采矿事故的有效防护,继而使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实处,因此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
4、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虽说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是煤炭开采企业的底子很薄,基础相对较差,其设备和员工良莠不齐,总体上而言处于落后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市场略显疲软,煤矿建设就更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更不用谈及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更新设备、加强采矿措施以及对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等。而设备的落后、采矿人员的不稳定这些因素都显示出了采矿行业安全基础工作的薄弱情况,为下井采矿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搞好煤矿基本建设安全工作应着重抓好的工作
1、始终抓住安全生产这个永恒的主题,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煤矿基本建设的程序要求依法办矿。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当工程进度、投资效益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实把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做好项目前期的地质勘探工作,为项目的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准确的地质预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就防治水、火、煤尘、瓦斯、顶板等自然灾害采取地面预注浆、地面瓦斯抽放等相应的措施,改善矿井建设的施工条件,为项目建设提供相对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
2、建立健全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在项目启动初期,就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行确定,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明白在安全工作中“自己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真正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安全工作提供体制和制度保证。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分级责任制,通过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业务部室、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目标、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安全压力层层传递,形成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实现安全工作由少数人、直线型的简单管理转变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努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通过安全压力传递和安全指标的分解,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职工保部门(班组)安全,部门(班组)保全矿安全,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安全工作“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
4、依靠行政和经济手段强化安全考核,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在安全管理考核中,一是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建立严格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集体,取消单位年度的各种先进评选资格,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个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不得升级、晋职,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从本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安全结构工资,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承包机制,将全体员工的安全风险引入安全管理机制中,建立和完善个人安全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安全自我约束力,形成企业与职工的安全经济利益共同体。三是建立完善的奖罚制度,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重奖;对“三违人员”、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者、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加大处罚力度,做到“罚要罚得让自己心疼,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加强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均负有重要的安全责任,要切实做到“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留漏洞”,构建有效可靠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建设安全。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投资者和组织者,必须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承担起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跟班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负责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和安全例会。
施工单位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要有专人、专门机构负责施工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有权立即制止。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及各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中标的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要立即请退。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安全需要配足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行为,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矿井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涉及建设矿井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特别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包片包矿”监管责任制,停工停产矿井驻矿盯守责任制,月旬检查制度,隐患排查责任制,追踪复查制等,及时查出和消除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和打击多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利施工、安全施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建设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依法决定。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煤矿基本建设中,针对各种不同的不安全因素,首先要落实各项安全建设施工的工作,进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按照安全管理方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矿基本建设施工的水平,提高建设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胜志.市场经济体系下煤矿基本建设管理模式 [J].煤炭经济研究,2010,3.
[2]刘敏,李国才.浅析煤矿基本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与管理[A].中国煤炭学会煤炭建设与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2009.22.
【关键词】煤矿基本建设;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煤矿基本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为不安全因素和客观不安全因素。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要做好安全建设的基本工作,还应该做好施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煤矿基本建设的安全问题
1、地质条件复杂和建设条件恶劣
一般来说,矿产所在地的自然环境都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水文地质条件是最重要的。然而,就是在这样严峻的自然条件下,采矿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小觑。在这些煤矿事故中,以瓦斯爆炸引起的事故最为多和最为严重,这是在煤矿本身的自然条件的作用下产生的不良后果。近几年发生的很多煤矿事故都是由于采矿区地势低洼,水不易排出,碰到降雨量较大的月份,由于矿区内部被挖空,造成下陷等等问题而致使大量的渗水、透水,造成严重的危害。同时,加之简陋的、不达标的建设条件,更加大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建设项目运作不规范带来安全隐患
国家对我国煤矿产业一直都是给予高度的重视,曾经进行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但是很多煤矿经营商对这些整顿充耳不闻,没有认真切实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在开矿过程中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尤其是私煤的矿主完全无视国家规定的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只知道一味地追求利益,在项目进行前没有做充足的准备,边设计、边勘探且勘探设备不齐全,更有甚者在没有经过相关部分的审批就私自开工,致使在采矿期间准备不足,导致对地质灾害的抵抗能力低下,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煤炭管理制度的不合理是采矿事故频发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的产煤区,很多地方并没有按照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检查体制意见》的相关内容构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制度,或者是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并没有实施。煤矿经营商在开采煤炭的管理中,存在大量的管理片面化,过度强调经济性管理的问题,这往往使得工作主次不分,颠倒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当地政府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规,但是采矿企业并不能较好的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例来实行。例如在采矿现场的管理上,许多领导者不下井进行监督和管理,只是在井上进行管理,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懒散的管理模式,这就最终使得采矿现场的管理纪律非常的松弛,无法做到对采矿事故的有效防护,继而使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落实到实处,因此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
4、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虽说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但是煤炭开采企业的底子很薄,基础相对较差,其设备和员工良莠不齐,总体上而言处于落后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市场略显疲软,煤矿建设就更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更不用谈及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更新设备、加强采矿措施以及对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等。而设备的落后、采矿人员的不稳定这些因素都显示出了采矿行业安全基础工作的薄弱情况,为下井采矿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搞好煤矿基本建设安全工作应着重抓好的工作
1、始终抓住安全生产这个永恒的主题,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煤矿基本建设的程序要求依法办矿。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当工程进度、投资效益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实把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做好项目前期的地质勘探工作,为项目的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准确的地质预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就防治水、火、煤尘、瓦斯、顶板等自然灾害采取地面预注浆、地面瓦斯抽放等相应的措施,改善矿井建设的施工条件,为项目建设提供相对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工作环境。
2、建立健全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在项目启动初期,就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行确定,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岗位安全职责,明白在安全工作中“自己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真正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安全工作提供体制和制度保证。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分级责任制,通过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业务部室、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目标、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安全压力层层传递,形成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实现安全工作由少数人、直线型的简单管理转变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努力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通过安全压力传递和安全指标的分解,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职工保部门(班组)安全,部门(班组)保全矿安全,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安全工作“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
4、依靠行政和经济手段强化安全考核,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在安全管理考核中,一是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建立严格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集体,取消单位年度的各种先进评选资格,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个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不得升级、晋职,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从本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安全结构工资,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承包机制,将全体员工的安全风险引入安全管理机制中,建立和完善个人安全约束机制,增强职工的安全自我约束力,形成企业与职工的安全经济利益共同体。三是建立完善的奖罚制度,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重奖;对“三违人员”、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者、各类事故的责任者,加大处罚力度,做到“罚要罚得让自己心疼,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加强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均负有重要的安全责任,要切实做到“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留漏洞”,构建有效可靠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建设安全。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投资者和组织者,必须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承担起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跟班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负责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和安全例会。
施工单位是项目施工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装备,要有专人、专门机构负责施工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有权立即制止。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及各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中标的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要立即请退。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安全需要配足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行为,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矿井的日常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涉及建设矿井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特别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包片包矿”监管责任制,停工停产矿井驻矿盯守责任制,月旬检查制度,隐患排查责任制,追踪复查制等,及时查出和消除重大隐患,及时发现和打击多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利施工、安全施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建设煤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依法决定。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煤矿基本建设中,针对各种不同的不安全因素,首先要落实各项安全建设施工的工作,进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按照安全管理方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矿基本建设施工的水平,提高建设施工中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刘胜志.市场经济体系下煤矿基本建设管理模式 [J].煤炭经济研究,2010,3.
[2]刘敏,李国才.浅析煤矿基本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与管理[A].中国煤炭学会煤炭建设与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