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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政村治”的体制安排,为个人、组织包括农技协在内的各种正式组织及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开启了制度化的大门。农技协具有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源基础和物质资源基础,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技术培训、农田水利建设、产业探索等公共产品供给的任务,分担了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治理任务,并对社区竞争性选举、社区利益表达、社区利益整合等环节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农技协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其成为社区成员自我组织起来服务社区的农民组织,将是实现社区善治的一个探索。
关键词:农技协社区治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10-183-03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确立后产生,伴随着农民对农业生产技术需求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的成熟而发展,从技术交流型,向技术经济服务型、技术经济实体型发展;从纯协会运作,发展到建基地、组建合作社,与企业联合经营:从社会团体发展到建立党支部,在党的领导下带领群众致富的更为复杂的社会组织,对农村社区治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从理论上对农技协在社区治理中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1、“农技协与社区治理”的提出
1.1“乡政村治”的体制安排,为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搭建了制度化的平台
在我国“乡政村治”体制安排下,实行村民自治是维护广大农民政治参与权利的重要途径。农村社区治理指的是农村社区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农村社区治理强调作为党和国家在最基层农村的代表的“村官”与广大村民的合作,要求双方共同管理属于村民的公共事务,共同建立村庄秩序,推动村庄发展。农村治理过程中的合作可以包括三个方面:村干部之间的合作、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合作、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合作。合作完成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农村社区治理主体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而且社区居民是最能动、最积极的力量,尽管这样,要成为有影响的力量,分散的个人也必须以组织的形式出现,这样数量才可能成为力量。也就是说,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但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的作用远大于个人。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框架下,最主要的公共权威机构具体表现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农村民间组织这三种力量。这三种力量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制度规范认可的正式民间组织。二是没有国家制度规范认可,但事实上存在的家族组织。以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为核心,有其它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及个人参与的社区治理主体结构,为个人、组织包括农技协在内的各种正式组织及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开启了制度化的大门。
1.2农技协与社区治理具有内在的联系
农技协以平等的合作为基础,以民主为机制,通过利益纽带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上的农民组织起来,在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团体之外,形成了一种新的,以促进组织成员共同利益成长为目的正式组织。作为一种正式组织,农技协是农民按照一定的规则,为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正式组织起来的人群集合体;而农村社区是以从事农业的人们为主体基于农村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结成的一种联合。在一个建立了农技协的农村社区,农技协与社区因边界而形成两个集合,在此基础上,农技协的组织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形成了两个集合,这两个集合可能是重合的,也可能是交叉的,甚至出现毫不相干的情况。这就提出了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促进社区公共利益成长的问题。
在社区治理中,农技协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依托社区的资源来为组织成员提供部分服务,因此,围绕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核心的公共权力组织开展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各个环节,将组织的利益需求输入以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力争组织的利益上升为社区公共利益,进而保证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利益。而以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权力组织,也只有通过社区治理各环节,将农技协利益整合进社区公共利益中,及时掌握或了解农技协的利益需求,防止农技协在实现组织利益的过程中损害社区公共利益的成长。所以,以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利用农技协来促进社区善治的实现,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具体表现在依托农技协来完成部分社区治理任务,如技术培训及推广。两个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农技协与社区治理研究”这个新的命题。
2、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的两大基础
社区治理的目的,是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包括物资的和非物资的两方面,前者指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设施建设等,而后者更重要,主要是社会资本。而要实现社区治理的这一目的,社区治理主体本身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基础和物质基础。农技协依托社区资源来发展,与社区治理活动具有直接的利益相关性,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作为组织化的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农技协具有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源基础和物质基础。
2.1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源基础
社会资本是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可以动员的非物质资源。农技协从建立之时起,就通过制定章程对组织成员的权力义务进行了规定,确立了成员与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构了一种基于契约之上的个体社会资本和组织社会资本。由于契约的强制性,成员与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强制的社会关系。相对于传统社会资本以情感和传统文化维系的脆弱性,以及血缘、地缘、龄缘、趣缘等基础的狭隘性,农技协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资本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围绕生产各环节,成员来源更广泛,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更大;二是通过正式制度来规定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利益为纽带来维系社会关系,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更加强大和稳固。同时,随着农技协从技术交流服务型,到技术经济服务型,再到技术经济实体型,组织成员间的利益关联度不断提高,随着利益关联度的提高,组织成员之间的社会关联度也随之提高,农技协形成的社会资本存量逐渐提高。这种动态的、随着农技协发育形态而发展的社会资本,对于个体和组织的作用都有所增强。农技协成员,尤其是组织负责人,其个人的社会资本随着农技协的建立和发展而拓宽和巩固。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技协个人参与社区治理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即社会资本得到了增强,能够提高个人参与社区治理的效能感,进而提高农技协成员,尤其是组织负责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农技协基于契约基础之上,随着组织发育形态而增长的社会资本,成为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过程的强大社会资源基础。
2.2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的物质资源基础
农技协出现之前,“乡政村治”的体制安排确立了农村以社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为核心,有基层政府参与,其他个人和组织参与管理的社区治理框架。除了基层政府、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外,其他的组织,如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只
关键词:农技协社区治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10-183-03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确立后产生,伴随着农民对农业生产技术需求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的成熟而发展,从技术交流型,向技术经济服务型、技术经济实体型发展;从纯协会运作,发展到建基地、组建合作社,与企业联合经营:从社会团体发展到建立党支部,在党的领导下带领群众致富的更为复杂的社会组织,对农村社区治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从理论上对农技协在社区治理中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1、“农技协与社区治理”的提出
1.1“乡政村治”的体制安排,为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搭建了制度化的平台
在我国“乡政村治”体制安排下,实行村民自治是维护广大农民政治参与权利的重要途径。农村社区治理指的是农村社区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农村社区治理强调作为党和国家在最基层农村的代表的“村官”与广大村民的合作,要求双方共同管理属于村民的公共事务,共同建立村庄秩序,推动村庄发展。农村治理过程中的合作可以包括三个方面:村干部之间的合作、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合作、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合作。合作完成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农村社区治理主体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而且社区居民是最能动、最积极的力量,尽管这样,要成为有影响的力量,分散的个人也必须以组织的形式出现,这样数量才可能成为力量。也就是说,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但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的作用远大于个人。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框架下,最主要的公共权威机构具体表现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农村民间组织这三种力量。这三种力量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制度规范认可的正式民间组织。二是没有国家制度规范认可,但事实上存在的家族组织。以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为核心,有其它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及个人参与的社区治理主体结构,为个人、组织包括农技协在内的各种正式组织及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开启了制度化的大门。
1.2农技协与社区治理具有内在的联系
农技协以平等的合作为基础,以民主为机制,通过利益纽带把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上的农民组织起来,在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团体之外,形成了一种新的,以促进组织成员共同利益成长为目的正式组织。作为一种正式组织,农技协是农民按照一定的规则,为完成某一共同的目标,正式组织起来的人群集合体;而农村社区是以从事农业的人们为主体基于农村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结成的一种联合。在一个建立了农技协的农村社区,农技协与社区因边界而形成两个集合,在此基础上,农技协的组织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形成了两个集合,这两个集合可能是重合的,也可能是交叉的,甚至出现毫不相干的情况。这就提出了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促进社区公共利益成长的问题。
在社区治理中,农技协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依托社区的资源来为组织成员提供部分服务,因此,围绕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核心的公共权力组织开展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各个环节,将组织的利益需求输入以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力争组织的利益上升为社区公共利益,进而保证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利益。而以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权力组织,也只有通过社区治理各环节,将农技协利益整合进社区公共利益中,及时掌握或了解农技协的利益需求,防止农技协在实现组织利益的过程中损害社区公共利益的成长。所以,以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权力组织利用农技协来促进社区善治的实现,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具体表现在依托农技协来完成部分社区治理任务,如技术培训及推广。两个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农技协与社区治理研究”这个新的命题。
2、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的两大基础
社区治理的目的,是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包括物资的和非物资的两方面,前者指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设施建设等,而后者更重要,主要是社会资本。而要实现社区治理的这一目的,社区治理主体本身需要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基础和物质基础。农技协依托社区资源来发展,与社区治理活动具有直接的利益相关性,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作为组织化的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农技协具有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源基础和物质基础。
2.1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资源基础
社会资本是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可以动员的非物质资源。农技协从建立之时起,就通过制定章程对组织成员的权力义务进行了规定,确立了成员与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构了一种基于契约之上的个体社会资本和组织社会资本。由于契约的强制性,成员与组织、成员彼此之间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强制的社会关系。相对于传统社会资本以情感和传统文化维系的脆弱性,以及血缘、地缘、龄缘、趣缘等基础的狭隘性,农技协基础上形成的社会资本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围绕生产各环节,成员来源更广泛,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更大;二是通过正式制度来规定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利益为纽带来维系社会关系,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更加强大和稳固。同时,随着农技协从技术交流服务型,到技术经济服务型,再到技术经济实体型,组织成员间的利益关联度不断提高,随着利益关联度的提高,组织成员之间的社会关联度也随之提高,农技协形成的社会资本存量逐渐提高。这种动态的、随着农技协发育形态而发展的社会资本,对于个体和组织的作用都有所增强。农技协成员,尤其是组织负责人,其个人的社会资本随着农技协的建立和发展而拓宽和巩固。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技协个人参与社区治理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即社会资本得到了增强,能够提高个人参与社区治理的效能感,进而提高农技协成员,尤其是组织负责人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农技协基于契约基础之上,随着组织发育形态而增长的社会资本,成为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过程的强大社会资源基础。
2.2农技协参与社区治理的物质资源基础
农技协出现之前,“乡政村治”的体制安排确立了农村以社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为核心,有基层政府参与,其他个人和组织参与管理的社区治理框架。除了基层政府、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外,其他的组织,如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