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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水权纠纷解决机制是在传统水权制度基础上移植西方水权法律的产物。多元法律理念是其优势所在,资源共享是其灵魂,水权协商是其运行的主要内容。民间机制、国家机制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既互相联系,又各自独立的运行系统。基层自治组织、水利专业组织相互协调,在预防水权纠纷的发生及解决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的迟滞,该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水权仲裁机制的缺失,流域申诉机制的缺位,水权实体法律的疏漏,水权行政审诉程序不明等。因此,在构建新时期水权纠纷解决机制时,正确处理法律变迁和现实水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