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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09年10月23日广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了全部114个市直部门的预算。一时间,该消息引得无数人关注、叫好。广州市这次是应公民的申请公开预算的;而公民申请的直接依据是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第十条规定“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尽管预算报告是否包括预算,公开政府预算是否需要细至部门预算等,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做法,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保密法显然含有“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的立法精神,尽可能地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当然要求。广州市以实际行动积极落实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回应了公民的诉求和公众的呼声,自然赢得社会一片叫好。预算作为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直接决定政府的行政行为,并根本上影响着国民的切身利益。实行透明预算,是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确保公民享有知情权、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必然要求;务实地从当前实际需要看,这更是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力度,促使政府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办法。因此,广州市全面公开政府预算,是顺应公共财政发展路径要求的明智之举。其实,这些年来全国上下在公开预算、推进社会参与预算方面已经并正在进行着大量的探索、实践,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哈尔滨、无锡等地的参与式预算,河北等地的预算听证会,全国人大及许多地方人大将部门预算本发给代表不再收回等,都获得社会的普遍好评。广州市2009年这个“壮举”,又为公开预算增添了新的“亮丽风景线”,并必将进一步推动预算公开的步伐。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审查监督处)
(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审查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