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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8号),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有关问题作规定。一、在国家颁布实施统一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标准政策之前,从2011年7月1日起,广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发放标准恢复按桂政劳险字[1995]23号、桂政劳险字[1998]63号、桂劳社发[2009]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企业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按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