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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具有内生性、市场性等特点。保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投资的自主增长能力,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如何促使民间投资稳定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保持投资稳定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民间投资定义和统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统投资字[2012]2号),民间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单位以及由其控股的单位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