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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区域跨度广,为我国多样性的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的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因此诞生了大量的地理标志性产品。除了自然因素和物种的特殊性外,地理标志性产品的独特声誉和质量也与某个特定区域的传统配方和生产工艺等密切相关,如何在做大和做强地理标志性产业的同时,保护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商业秘密不被外泄,成为地理标志区域的生产者全体应该重点考虑的环节。文章通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所包含的特有商业秘密出发,考察了我国在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多方面提出我国地理标志性产品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 商业秘密
由于世界地形、气候、土壤和水热等自然资源要素的地域性,不同地理区域生产的同一种产品,特别是农副产品具有不同的品质或特征,这既为世界贸易的产品带来了多样性,也为生产者们提供获取更高经济效益的途径和可能。
一、地理标志概述
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对地理标志的定义是: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我国是世界闻名古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我国诞生了许多与特定地理区域相关的具备独有品质和声誉的农产品,和大量的包含传统配方、技艺或手工艺的加工产品。据我国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料显示,地理标志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高出20%—90%。
随着地理标志产品对经济促进作用的凸显,我国《商标法》第16条也作出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影响商品品质的自然因素包括产地内的环境、气候、区位、水源、土质、物种等;人文因素包括传统配方、工艺、技术、装备、标准、秘诀等。
二、我国地理标志的产品范围
根据以上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产品范围上应包括两大类: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配方、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由此可以看出,地理标志性的产品主要是与自然因素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以及与传统工艺手段相关联的农业加工产品等。我国自1999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9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共受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13件,对国内902件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覆盖酒类、茶叶、中草药、水果、蔬菜、工艺品、调味品、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多种特色产品,产地范围遍布全国。
三、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商业秘密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对商业秘密解释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具有秘密性、新颖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四个条件。
从农产品的生产来讲,农产品品质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自然因素,包括产地内的环境、气候、区位、水源、土质、物种等。与工业品生产及其品质的趋同性不同,地理标志农产品由于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气候、区位、水源、土质、物种等和人文历史传统的不同,而在外观、口感、营养上呈现出显著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性,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能够持续不断地扩大其影响力,并助推整个产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地理标志性农产品的销售主要是依靠地理标志商标来保证其销售利益的独占性,自然环境在农产品的生产上并不构成商业秘密,所以对地理标志农产品而言,商标保护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
四、我国地理标志性产品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商业秘密主要通过地理標志的标识和商标进行保护。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1、地理标志的公共性致使搭便车现象严重。地理标志性产品的某一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如果能够很好地维护产品质量和形象建设,使得这种地理标志产品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就会引起同一地区内或周边地区生产者的“搭便车”行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东阿阿胶”被认定为原产地标记,东阿阿胶、福牌阿胶和东阿镇牌阿胶都纳入“东阿阿胶”原产地标记保护之列。其他生产者可以堂而皇之地“搭上便车”,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东阿阿胶”的注册商标。已经驰名的“东阿”阿胶商标面临着被混淆和淡化的危险。
2、地理标志性产品加盟生产导致商业泄密。在某一种地理标志性产品诞生后,其特定地域范内的生产者在利用了人们求新求奇的心态,在生产和销售上获得了成功,地域外的生产经营者为了能参与地域内地理标志资源的使用,并从中分得一杯羹,大多会以提供资金、技术等条件合作或加盟。但这种投资生产形式给地理标志性产品中依靠传统配方和生产工艺来获得独特质量的加工产品带来了泄密的危险性。
3、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公共属性带来的商业泄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组成部分,在使用时都要求地理标志属于该地区,地区外的产商无权使用。各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规定都要求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说明地理标志产品具有排他性。同时使用该地理标志的生产商数量的增加不会产生额外成本(不具有竞争性),因此地理标志除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公共特性之外,由于其权利主体的集体性而形成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泛化。
4、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业秘密的冲突。为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质量或其他特征,需要产品供应各个环节的所有企业按照产品说明的有关要求协调行动。同时,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特别是在当今中国一系列食品、洗浴用品质量大幅度滑坡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所消费的地理标志性产品的生产环节和配方工艺都要求详细公开,这就可能出现因满足公众知情权而发生的商业泄密问题。
五、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商业秘密保护之道
(一)地理标志和商标分开使用,杜绝搭便车
目前我国许多地理标志地区,同一地域范围内的众多经营者长期使用着同一地理标志,这种长期共用的结果,形成了同一地理标志下,众多企业无各自商标的现象,导致商标搭便车,各企业都微利的局面。因此,必须建立在同一地理标志下,众多企业再申请、注册各自的商标的法律制度。
(二)联合打假,杜绝冒用
地理标志的各个企业除了对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商业秘密之外,还应联合起来走集体打假的道路。同一地理标志下的各企业应该应厘清思路,对本地区使用同一种地理标志的商品进行商标归类,同时还应联合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执法打假和保护服务力度,对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优势。
在这一过程中,要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质量的法律保护体系,由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包装储运、标签等相关标准组成。如果地理标志产品是农产品的,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增加其在选种、栽培到采摘、产品等级筛选、添加物及保鲜等一系列生产过程的标准。
(三)保护老配方,开发新技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也会出现不适应市场环境和消费者需要的情况,如果不与时俱进,不注重产品的改进和新产品的开发,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优势和创价能力会逐渐削弱,甚至原有的价格优势也会丧失。因此,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满足大众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对原有配方进行添加或改造,在原工艺基础上,延长产品线,增加产品加工的深度,或改变固有的口味和形态,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能让具有千百年历史的地理标志产品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参 考 文 献
[1]黄振香.地理标志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其问题分析[M].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11月
[2]李长健.蒋诗媛.朱汉明.产业化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法律问题研究[M].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年9期
[3]王伟.刘峥颢地理标志保护对于中国地域经济的影响.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年1期
[4]冉红.地理标志产品的溢价特征及对策.商业时代,2010年16期
[关键词]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商标 商业秘密
由于世界地形、气候、土壤和水热等自然资源要素的地域性,不同地理区域生产的同一种产品,特别是农副产品具有不同的品质或特征,这既为世界贸易的产品带来了多样性,也为生产者们提供获取更高经济效益的途径和可能。
一、地理标志概述
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对地理标志的定义是: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我国是世界闻名古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我国诞生了许多与特定地理区域相关的具备独有品质和声誉的农产品,和大量的包含传统配方、技艺或手工艺的加工产品。据我国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料显示,地理标志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高出20%—90%。
随着地理标志产品对经济促进作用的凸显,我国《商标法》第16条也作出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影响商品品质的自然因素包括产地内的环境、气候、区位、水源、土质、物种等;人文因素包括传统配方、工艺、技术、装备、标准、秘诀等。
二、我国地理标志的产品范围
根据以上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产品范围上应包括两大类: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配方、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由此可以看出,地理标志性的产品主要是与自然因素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以及与传统工艺手段相关联的农业加工产品等。我国自1999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9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共受理地理标志保护申请1013件,对国内902件产品实施了专门保护。产品范围覆盖酒类、茶叶、中草药、水果、蔬菜、工艺品、调味品、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多种特色产品,产地范围遍布全国。
三、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商业秘密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对商业秘密解释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备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具有秘密性、新颖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四个条件。
从农产品的生产来讲,农产品品质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自然因素,包括产地内的环境、气候、区位、水源、土质、物种等。与工业品生产及其品质的趋同性不同,地理标志农产品由于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气候、区位、水源、土质、物种等和人文历史传统的不同,而在外观、口感、营养上呈现出显著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性,使得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能够持续不断地扩大其影响力,并助推整个产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地理标志性农产品的销售主要是依靠地理标志商标来保证其销售利益的独占性,自然环境在农产品的生产上并不构成商业秘密,所以对地理标志农产品而言,商标保护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
四、我国地理标志性产品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商业秘密主要通过地理標志的标识和商标进行保护。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1、地理标志的公共性致使搭便车现象严重。地理标志性产品的某一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方面,如果能够很好地维护产品质量和形象建设,使得这种地理标志产品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就会引起同一地区内或周边地区生产者的“搭便车”行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东阿阿胶”被认定为原产地标记,东阿阿胶、福牌阿胶和东阿镇牌阿胶都纳入“东阿阿胶”原产地标记保护之列。其他生产者可以堂而皇之地“搭上便车”,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东阿阿胶”的注册商标。已经驰名的“东阿”阿胶商标面临着被混淆和淡化的危险。
2、地理标志性产品加盟生产导致商业泄密。在某一种地理标志性产品诞生后,其特定地域范内的生产者在利用了人们求新求奇的心态,在生产和销售上获得了成功,地域外的生产经营者为了能参与地域内地理标志资源的使用,并从中分得一杯羹,大多会以提供资金、技术等条件合作或加盟。但这种投资生产形式给地理标志性产品中依靠传统配方和生产工艺来获得独特质量的加工产品带来了泄密的危险性。
3、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公共属性带来的商业泄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组成部分,在使用时都要求地理标志属于该地区,地区外的产商无权使用。各国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规定都要求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说明地理标志产品具有排他性。同时使用该地理标志的生产商数量的增加不会产生额外成本(不具有竞争性),因此地理标志除了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公共特性之外,由于其权利主体的集体性而形成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泛化。
4、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商业秘密的冲突。为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质量或其他特征,需要产品供应各个环节的所有企业按照产品说明的有关要求协调行动。同时,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特别是在当今中国一系列食品、洗浴用品质量大幅度滑坡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所消费的地理标志性产品的生产环节和配方工艺都要求详细公开,这就可能出现因满足公众知情权而发生的商业泄密问题。
五、地理标志性产品的商业秘密保护之道
(一)地理标志和商标分开使用,杜绝搭便车
目前我国许多地理标志地区,同一地域范围内的众多经营者长期使用着同一地理标志,这种长期共用的结果,形成了同一地理标志下,众多企业无各自商标的现象,导致商标搭便车,各企业都微利的局面。因此,必须建立在同一地理标志下,众多企业再申请、注册各自的商标的法律制度。
(二)联合打假,杜绝冒用
地理标志的各个企业除了对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商业秘密之外,还应联合起来走集体打假的道路。同一地理标志下的各企业应该应厘清思路,对本地区使用同一种地理标志的商品进行商标归类,同时还应联合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执法打假和保护服务力度,对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优势。
在这一过程中,要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质量的法律保护体系,由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包装储运、标签等相关标准组成。如果地理标志产品是农产品的,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增加其在选种、栽培到采摘、产品等级筛选、添加物及保鲜等一系列生产过程的标准。
(三)保护老配方,开发新技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在结构、功能等方面也会出现不适应市场环境和消费者需要的情况,如果不与时俱进,不注重产品的改进和新产品的开发,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优势和创价能力会逐渐削弱,甚至原有的价格优势也会丧失。因此,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满足大众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对原有配方进行添加或改造,在原工艺基础上,延长产品线,增加产品加工的深度,或改变固有的口味和形态,对消费者来说,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能让具有千百年历史的地理标志产品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参 考 文 献
[1]黄振香.地理标志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其问题分析[M].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11月
[2]李长健.蒋诗媛.朱汉明.产业化中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发展法律问题研究[M].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年9期
[3]王伟.刘峥颢地理标志保护对于中国地域经济的影响.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年1期
[4]冉红.地理标志产品的溢价特征及对策.商业时代,2010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