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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漕运是历代封建王朝将所征粮食解往京都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水路运输是其主要内容。清王朝建立后,对漕运十分重视,认为“漕粮是天庾正供,俸米旗饷,计口待食,为一代之大政。” 清初规定每年从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八省额征漕粮四百万石。由于减去截留,蠲缓部分,实际上每年征收常不到此数,例如1753年实征漕粮三百四十三万零四百五十九石。其中江苏最多,为一百二十三万七千八百八十四石,浙江次之,为六十一万零八百六十五石。两省相加为一百八十四万八千七百四十九石,占总数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