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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行政法模式的转变中探寻一般行政诉讼向行政公益诉讼的演进路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之变迁,是这一演进最直观、最容易把握的标准.利益代表模式下,行政行为在本质上是各种利益协调、博弈的过程,被要求对相关利益进行充分考量的正当程序,并不能必然给出公正之结果,但它作为司法审查可选择的、有用的工具,决定并划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