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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规约》永久设立了对于四种国际犯罪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辖权,这种普遍管辖权对于单个国家的司法主权而言具有一定的冲击。国际刑事法院普遍管辖权的设立的正当性理由以及与国家的司法主权问的协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国际刑事法院普遍管辖权的概念与特征,从法理入手论述了国际刑事法院普遍管辖权的正当性所在,并尝试解开国际刑事法院普遍管辖权与国家司法主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