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求抚养女儿,该如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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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因婚前相互了解不足,我与陈先生婚后生活一直不和谐,时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止。2013年11月,女儿琳琳出生后,因哺育女儿琐事纠纷越发增多。2015年9月,我丢下女儿琳琳独自外出打工生活,与陈先生分居后互不往来。最近,陈先生给我打电话,要求离婚,并以自己是公务员,家境条件也好,能为女儿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学习环境为由,提出女儿归他抚养。我同意离婚,但同样要求抚养女儿。我的理由是,自己是教师,对女儿将来上学以及学习教育更有利。请问:在互不相让的情形下,该如何主张权益?
  答:
  你与陈先生均有各自抚养女儿的优势,且都要求抚养女儿,此种情形下,如果诉至法院,法官如何判决也是个难题,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在父母双方均具有抚养子女的意愿、能力与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会努力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的争议。鉴于此,你与陈先生可采取均做出一定让步的解决办法,即轮流抚养女儿,这样既可以达到双方均能定期与女儿一起生活、抚养女儿的目的,让女儿同时享受到父爱和母爱,又更有利于女兒的健康成長与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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