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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08年初,江丽离婚后与被害人戴崇举(女,殁年39岁)之弟相识恋爱。期间,江丽与戴崇举合伙做沙石生意,欠戴崇举10余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率,后江丽偿还了部分本息,尚欠部分无力归还。2009年10月13日上午11时许,戴崇举到江丽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龙井中街7号“银杏苑”3单元6号的租住房内.要求江丽归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