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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郭力购买了一套微软公司的winxp软件,回家后才发现如果要使用这个软件,必须要同意软件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补充协议》,但是微软公司在出售软件时并没有出示上述协议,郭力认为协议违反合同自愿、公平原则。于是把微软公司推上被告席。法律在数字时代的逻辑性与和谐性受到了来自迅速发展的技术所引起的威胁,案中这个“异化”的合同在现实中已经成为软件业的一种习惯做法,并得到关国一些相关司法判例的支持。这种合同称为“拆封合同”。本文试就该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做简要分析。以期明确此类合同的性质与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