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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制定借鉴了国际公约的立法模式,间接承认了"对物诉讼"与"船舶负责"的理念,这不仅与民法规定相悖,而且给审判实务带来了一定困扰。回顾"对物诉讼"的发展历史,早期英国法院的案件审判受"船舶拟人化"理论影响,之后该理论落实到成文法中,深受海事请求人青睐。但上世纪80年代之后,该理论受到了挑战,相关案例证明"对物诉讼"的实质就是"对人诉讼",形成了&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