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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自2008年发展以来,为解决全省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受经济下行影响,目前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始逐步放缓,风险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文从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现状和问题出发,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以此推动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陕西;融资性担保;风险探析
经过近10年的发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初具规模,担保体系逐渐完善,业务运作也日渐规范。截至2014年12月底,陕西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132家,经监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公司制法人121家,非公司制法人3家,跨省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8家,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352.17亿元,较年初增加了58.66亿元,增长19.98%,累计为4672户中小企业、个人经营者提供了贷款担保,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问题,为陕西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1.业务稳步发展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业务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通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创业促就业担保业务,劳动密集型担保业务,为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随着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加强了同担保机构的合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秦农银行、农村信用社、兴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上均已与陕西省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了业务合作,部分担保机构同时与多家银行建立有业务往来,融资性担保面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12月底,陕西省开展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达543家,较年初增加了105家,融资性担保业务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2.产品不断创新
目前,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担保产品不断创新,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先后开发了信用担保、预付款担保、股权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高新技术担保、票据担保、财产保全担保、贸易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消费担保等业务新品种,有效满足了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
3.担保体系初步建立
一方面,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既有国资背景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又有纯商业性质的融资担保公司,还有互助会员制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模式正在逐步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转变,初步形成了在市场条件下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的信用担保体系;另一方面,陕西省基本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担保组织机构,还组建有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构建了陕西省多层次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为融资性担保业务在陕西省的良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经济步入新常态,陕西经济也面临调速换挡、结构转型的压力,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始逐步放缓,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出现风险事件,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
1.担保公司风控体系薄弱
在经济新常态下,机遇和挑战并存,发展和风险同在。近几年,陕西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过度注重“速度和规模”,业务经营不规范,风险管理体系薄弱,忽视了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平衡问题,风险管控能力没有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而得到相应的提升,矛盾累积日益加大,经营风险逐步显现。特别是随着经济周期性波动与结构性转变,部分资本实力较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和挑战愈发凸显,严重制约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加速暴露
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风险正在加速暴露。部分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于缺乏监管,决策机制不健全,项目审查不严,业务流程不规范,反担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对风险有效识别不足,现在业务经营已经出现问题,影响了代偿责任的履行及不良贷款的及时处置。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2.08亿元,增长4.94倍;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履行代偿责任较上年增加3.65亿元,增长17.92倍;应承担代偿责任较年初增加1.83亿元,增长5.3倍,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正在加速暴露。
3.保证金质押法律风险日益凸显
今年以来,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涉诉涉执案件大幅增多。由于国家关于保证金质押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仅仅明确了质权人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对保证金的特定化、交付方式以及占有公示等质押要件,均未予以明确,金钱作为质物,能否被认定为“特定化”,基层法院具有很大的裁量权,导致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保证金被强制扣划,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悬空,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也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发展。
4.客户垫付保证金现象严重
2011年七部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借款人垫付保证金的情况有所收敛,但是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挪用客户缴存的反担保保证金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质押保证金的现象仍比较严重,有些融资性担保公司甚至直接让客户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质押保证金,或者变相收取客户高额保证金,这种现象在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较为普遍,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业潜规则。由于客户保证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在经济下行期,借款人进入低速发展甚至零利润阶段,高额的资金成本成为压倒企业的罪魁祸首之一,企业的无力运转反过来又开始拖累担保公司。近期陕西省已发生多起因资金链断裂,或法律诉讼影响融资性担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三、对策建议
针对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建议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局面,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稳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共担机制
建议陕西省政府部门加大担保投入,建立和完善代偿风险分担和资金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各县(区)财政部门建立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性担保风险在政府、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之间的合理分担。同时,推动以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平台,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对融资性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推动建立可持续的银担商业合作模式。
2.强化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
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融资性担保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核与后续管理,确保及时将融资性担保监管、税务审计、股权变更及公司治理机构完善等关键因素纳入合作评价与年度审核,及时跟踪分析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发展情况变化。对失信、违法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建立部门动态联合惩戒机制。
3.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控管理机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练好内功,规范运作,强化风险控制,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完善的资信调查评估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核和认真评价客户的财务状况与信用记录,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明确办贷、审贷责任,有效规避担保风险,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4.创新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探索融资性担保业务“增信”模式,提高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增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少要求客户垫付保证金的动力。例如,可探索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合作,构建“银行+担保+保险”新模式,或者构建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互保”模式等。
5.加强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保证金质押账户和信贷资料的管理工作。在办理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时,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严格按照《保证金质押合同》的规定,及时存入保证金,以完成金钱的特定化及转移占有,确保质权设立。如果质押担保期间,发生有权机关要求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冻结或划扣的,商业银行应及时告知该有权机关保证金质押账户的性质,并提供相关证据,提请人民法院保护金融机构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6.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沟通机制
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行业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领域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人民银行应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发布等纳入征信系统,使金融机构能够共享信息,充分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整体情况,便于开展担保业务。
参考文献:
[1]常家升.青海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探讨[J].青海金融,2012.1.
[2]王琨.对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调查与思考[J].理论经纬2012.9.
[3]曲立国,魏月明,张圻.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与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旬刊,2011.5.
[4]吴有红.健全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除[J].财政金融,2013.3.
[5]冯超.当前融资性担保业务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华北金融,2010.12.
【关键词】陕西;融资性担保;风险探析
经过近10年的发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初具规模,担保体系逐渐完善,业务运作也日渐规范。截至2014年12月底,陕西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132家,经监管部门许可设立的公司制法人121家,非公司制法人3家,跨省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8家,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352.17亿元,较年初增加了58.66亿元,增长19.98%,累计为4672户中小企业、个人经营者提供了贷款担保,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问题,为陕西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
1.业务稳步发展
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业务近几年取得了较快发展,通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创业促就业担保业务,劳动密集型担保业务,为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随着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快速发展,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加强了同担保机构的合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秦农银行、农村信用社、兴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上均已与陕西省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了业务合作,部分担保机构同时与多家银行建立有业务往来,融资性担保面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12月底,陕西省开展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达543家,较年初增加了105家,融资性担保业务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2.产品不断创新
目前,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担保产品不断创新,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先后开发了信用担保、预付款担保、股权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高新技术担保、票据担保、财产保全担保、贸易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消费担保等业务新品种,有效满足了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
3.担保体系初步建立
一方面,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既有国资背景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又有纯商业性质的融资担保公司,还有互助会员制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模式正在逐步由政府主导型向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转变,初步形成了在市场条件下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的信用担保体系;另一方面,陕西省基本建立起了省、市、县三级担保组织机构,还组建有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构建了陕西省多层次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为融资性担保业务在陕西省的良好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经济步入新常态,陕西经济也面临调速换挡、结构转型的压力,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始逐步放缓,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出现风险事件,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
1.担保公司风控体系薄弱
在经济新常态下,机遇和挑战并存,发展和风险同在。近几年,陕西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过度注重“速度和规模”,业务经营不规范,风险管理体系薄弱,忽视了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平衡问题,风险管控能力没有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而得到相应的提升,矛盾累积日益加大,经营风险逐步显现。特别是随着经济周期性波动与结构性转变,部分资本实力较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潜在风险和挑战愈发凸显,严重制约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2.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加速暴露
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风险正在加速暴露。部分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由于缺乏监管,决策机制不健全,项目审查不严,业务流程不规范,反担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对风险有效识别不足,现在业务经营已经出现问题,影响了代偿责任的履行及不良贷款的及时处置。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陕西省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2.08亿元,增长4.94倍;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履行代偿责任较上年增加3.65亿元,增长17.92倍;应承担代偿责任较年初增加1.83亿元,增长5.3倍,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正在加速暴露。
3.保证金质押法律风险日益凸显
今年以来,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涉诉涉执案件大幅增多。由于国家关于保证金质押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最高人民法院仅仅明确了质权人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对保证金的特定化、交付方式以及占有公示等质押要件,均未予以明确,金钱作为质物,能否被认定为“特定化”,基层法院具有很大的裁量权,导致很多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保证金被强制扣划,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悬空,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也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发展。
4.客户垫付保证金现象严重
2011年七部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求借款人垫付保证金的情况有所收敛,但是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挪用客户缴存的反担保保证金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质押保证金的现象仍比较严重,有些融资性担保公司甚至直接让客户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质押保证金,或者变相收取客户高额保证金,这种现象在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较为普遍,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业潜规则。由于客户保证金的管理不够规范,在经济下行期,借款人进入低速发展甚至零利润阶段,高额的资金成本成为压倒企业的罪魁祸首之一,企业的无力运转反过来又开始拖累担保公司。近期陕西省已发生多起因资金链断裂,或法律诉讼影响融资性担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三、对策建议
针对陕西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建议政府部门、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当前面临的严峻局面,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稳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共担机制
建议陕西省政府部门加大担保投入,建立和完善代偿风险分担和资金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各县(区)财政部门建立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性担保风险在政府、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公司之间的合理分担。同时,推动以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平台,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合作,对融资性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进行合理补偿,推动建立可持续的银担商业合作模式。
2.强化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
融资性担保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融资性担保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核与后续管理,确保及时将融资性担保监管、税务审计、股权变更及公司治理机构完善等关键因素纳入合作评价与年度审核,及时跟踪分析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发展情况变化。对失信、违法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建立部门动态联合惩戒机制。
3.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内控管理机制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练好内功,规范运作,强化风险控制,进一步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完善的资信调查评估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审核和认真评价客户的财务状况与信用记录,谨慎选择担保客户和项目,明确办贷、审贷责任,有效规避担保风险,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4.创新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探索融资性担保业务“增信”模式,提高融资性担保放大倍数,增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少要求客户垫付保证金的动力。例如,可探索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合作,构建“银行+担保+保险”新模式,或者构建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互保”模式等。
5.加强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保证金质押账户和信贷资料的管理工作。在办理融资性担保贷款业务时,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严格按照《保证金质押合同》的规定,及时存入保证金,以完成金钱的特定化及转移占有,确保质权设立。如果质押担保期间,发生有权机关要求对保证金账户进行冻结或划扣的,商业银行应及时告知该有权机关保证金质押账户的性质,并提供相关证据,提请人民法院保护金融机构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6.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沟通机制
加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行业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领域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人民银行应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发布等纳入征信系统,使金融机构能够共享信息,充分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整体情况,便于开展担保业务。
参考文献:
[1]常家升.青海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探讨[J].青海金融,2012.1.
[2]王琨.对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调查与思考[J].理论经纬2012.9.
[3]曲立国,魏月明,张圻.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机构现状与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旬刊,2011.5.
[4]吴有红.健全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防范融资性担保风除[J].财政金融,2013.3.
[5]冯超.当前融资性担保业务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华北金融,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