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信访开展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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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唐山市丰南区经济一直保持了较为强劲的发展势头,连续多年保持全省领先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增强,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并大量涌入信访渠道,甚至引发越级访和非正常访。针对这一现状,丰南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托信访、整合资源、强化职能、共筑和谐”的思路,依托信访服务中心成立了区、乡两级行政调解中心,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行政部门到中心接访、调解制度,使大批疑难复杂的行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行政调解的组织体系和职能定位
  
  当前,丰南区的行政调解工作是在区、乡两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协调指导,信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人事劳动、国土、建设、环保、教育、卫生、民政、水务、经管等有关行政部门参与,并在区、乡两级行政调解中心具体开展的一项创新性的调解工作。区、乡两级行政调解中心全面依托信访接待中心建立,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信访部门综合管理,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综治委协调指导,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监察”的工作体制。行政调解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有关行政部门开展一般行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因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分流、包案、督办、问责。区行政调解服务中心负责召集相关行政部门,对重大疑难行政纠纷集中开展联合调处;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乡镇及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进行考评;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反馈重要信息和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如何依托信访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行政调解相对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来说,起步晚,制度不健全,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依托信访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实现对矛盾纠纷统一管理,对责任部门统一调度,公平、公正地调处矛盾纠纷,同时把不能达成协议的引入合理诉求渠道,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加强行政调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才能更好地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消除产生矛盾纠纷的条件,形成行政调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第二,坚持“四个结合”,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依法、以德、公平、公正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四个结合”,以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一是坚持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遇有疑难复杂的行政纠纷,及时邀请有经验的法官和基层司法所长,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员和特邀调解员,与行政调解部门密切配合,从事发后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到判决前的司法调解全程跟踪。特别是对判决后的矛盾纠纷,通过三种调解方式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达到一种综合优势和整体效能。同时,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行政调解部门制作笔录和调解协议书并负责监督履行。如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义务而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依据司法解释,参照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依法确定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今年6月,某村村民闫某因与该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不服二审法院判决,进京非正常上访。对此,区行政调解中心迅速研究调解方案,安排有关法官和司法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政策,并召集国土、经管和镇村负责人与当事人见面,在说服教育的同时,阐明了调解立场。最终达成了由村委会对闫某给与适当困难补助的调解协议。上访人对此非常满意。二是坚持行政调解与公开听证相结合。对于涉及内容复杂、专业性强的行政纠纷,在做出行政调解协议书之前,由区、乡两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及时召开听证会,召集相关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监督员等参与听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听证合议意见,增强行政调解的公信力。今年4月,张某来区行政调解中心反映所住的小区楼房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问题。区建设局正式受理后,派监督站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并召集相关技术权威部门和社区代表、社会监督员对楼房质量问题进行公开听证,拿出关于楼房质量问题的相关结论,作为调解的主要依据。经建设局调解,由开发商负责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在两个月内完成对楼房、墙体的维修。张某对楼房质量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消除了疑虑,表示同意调解意见,不再上访。三是坚持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程序相结合。一方面,实施初始登录、定向分流、对口接谈、分类调解的工作程序。从群众来访到与行政部门见面调解的整个过程,全部按照信访接待程序办理,并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分类处理;另一方面,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全部责成责任部门纳入信访程序,由信访部门接访人员开具交办函,责成责任单位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及时签订责任书,认真调查,按期答复。对答复意见仍不满意的,引入信访三级终结程序,引导群众申请复查、复核,确实不能调解的行政纠纷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实现行政调解与信访工作的有机结合。四是坚持行政调解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区行政调解中心设立律师接谈室,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安排值班律师,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上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使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同时,担当行政调解中心的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调解,参与听证,既可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尽早定纷止争,又能使行政部门调解人员公平、公正、依法调解。
  第三,完善“三项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为提高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要重点完善“三项机制”。一是领导包案调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复杂疑难纠纷,由行政调解中心确定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经区、乡主要领导批示后,由区、乡两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包案调解。包案领导亲自与当事人见面,亲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亲自分析研究案情,亲自协调处理纠纷,亲自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部门联合调处机制。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复杂的行政矛盾纠纷,由综治办或信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共同“会诊”,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合理地尽快解决问题。三是效能监察机制。区中心设立了效能监察室,由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视频监察和网络监察等手段,对调解人员的言行以及调解过程、调解结果全程跟踪监督。对违反调解原则和调解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有关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结的,要说明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乡镇中心也建立了相应的效能监察机制,确保中心规范运转。
  作者:唐山市丰南区尖子沽乡党委书记
   (责编/郭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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