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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回答:公派留学的党员,由所在单位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通过不同途径,转到我驻外使领馆党委。党员在国外期间,党员证明信起证实组织关系的作用,党员据此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交纳标准原则上为每月实际外币收入(国家生活津贴、国外奖学金或资助等)的0.5%至1%。具体标准由使领馆党委根据所在国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