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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执行和公共执行是反垄断法执行机制的两大支柱。私人执行在反垄断法实施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公共执行的宽大政策中,私人执行和公共执行之间也会产生冲突,此时就需要有效协调。一方面,要使宽大申请者既可以从公共执行中获得好处,也可以从私人执行中获得好处;另一方面,使私人受害者也可以获得有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