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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两成人有望零税负中低收入阶层最受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个税制度。
去年底诸多媒体就曾报道,争论许久的个税改革,有望在2011年迈出实质性步伐,改革的内涵或以减轻个税税负为主。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很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以及更高。在刚刚结束的今年全国“两会”上,个税调整又是一大热点话题,有人建议分地区实行不同免征额,或按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不能一刀切。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今年个税改革的方向是: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立足于扩大消费,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未来综合与分类征收作铺垫。”相关人士介绍说。
经济学家李开发分析,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将使得20%以上就业人群的赋税负担减为零,对提高中低阶层收入意义重大。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降低中低阶层赋税负担,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也能体现出个税是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免征额提高后,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有专家分析认为,直接提高免征额可以改善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免征额的确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与物价联动,设定的免征额才会更加科学合理,才能随时照顾公平合理。
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如何避免高收入者受益较多
免征额的提高幅度考验着决策层的智慧。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及管理情况”一文中曾指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比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150元/月。月薪更高者,减税额也更多。
对此,有专家分析:“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的确在上涨,个税的免征额上调是应该的。一个税种的改革,主要应该看两方面,一是财政能否负担;另一方面是要兼顾到税收的公平。”
在收入分配改革渐入深水区之时,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个税改革也显得更为迫切。
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
据了解,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
一些专家认为,免征额上调配以个税层级调整可能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调整个税层级与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效果是一致的,其核心目标是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适当调高高收入阶层税率,调低低收入阶层税率,加快中产阶层的培养。
去年底,曾有方案就个税层级调整作出建议,其中,第一级从目前的500元(扣除2000元起征点后)调整为2000元,税率调整为5%;第二级调整为2000元到1万元,税率为10%。但这并非唯一选择,还有其他备选可能。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并相应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计税办法。
▍以个税为切口推进结构性减税
“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吹响了我国个税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的冲锋号角。
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今天,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切口,推进整体的结构性减税,发挥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差距、完善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改革正当其时。
专家建议,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的方案可以更具灵活性,在立法的时候留一定的余量给地方政府,将免征额设定为一个区间。个税免征额可以按城市的级别来征,不搞一刀切,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免征额可以设高一点;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免征额可以相对设低一点。这样可能更能体现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局面。
专家同时认为,个税改革也应该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变,要根据家庭总收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征收标准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
“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正在不断地做大,而如何让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切好这块大‘蛋糕’将是未来几年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
全国政协委员黄海说,我国多年来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的增长,也高于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增长速度,现在已到了个税上给工薪阶层减负的关键时候。特别是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深水区”,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个税改革也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认为,此前因起征点过低和富裕阶层避税等因素影响,我国工薪阶层逐渐成为个税的主要缴纳群体。“个税起征点上调此前一直久拖不决,但如今能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推出,这将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政府向公众传递出今后将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民的信号”。 (本刊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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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占个税大头分配调节作用下降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专家认为,个税的初衷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但现状却是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税源,个税调节贫富的作用有所下降,而“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则是一种公平的考量。
“以前的个税改革总是聚焦于免征额,这次同时提出调整税率级次级距,是一个实质性进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税级调整能够起到缩减税基的作用。我国的个税改革应该采取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的方法。
“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减少税率级次,并调整税率差距,达到给中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分类和综合制相结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长期来看,个税改革要朝着综合制的方向,改变现行一刀切的模式,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支出等综合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张斌表示。(据新华社)
声 音
“本来是一个需要国家财政关照的群体,反而成了最主要的纳税群体,这是不正常的。如今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被提到议事日程,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
“当前个税改革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降低了中低阶层赋税负担,等于变相提高了百姓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是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环节。”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
个税起征点肯定应该提高,而且要因地制宜,不要全国“一刀切”。除此之外,个税应该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具体来讲可以从三方面做起:第一,把劳动收入和资本分红、资本升值捆在一起纳税;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家庭的负担;第三,大幅度降低税率。因为现在给老百姓提供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福利是有限的,高税率不能“以理服人”。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
▍两成人有望零税负中低收入阶层最受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个税制度。
去年底诸多媒体就曾报道,争论许久的个税改革,有望在2011年迈出实质性步伐,改革的内涵或以减轻个税税负为主。
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很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都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以及更高。在刚刚结束的今年全国“两会”上,个税调整又是一大热点话题,有人建议分地区实行不同免征额,或按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不能一刀切。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今年个税改革的方向是: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立足于扩大消费,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未来综合与分类征收作铺垫。”相关人士介绍说。
经济学家李开发分析,如果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将使得20%以上就业人群的赋税负担减为零,对提高中低阶层收入意义重大。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降低中低阶层赋税负担,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也能体现出个税是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免征额提高后,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有专家分析认为,直接提高免征额可以改善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免征额的确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与物价联动,设定的免征额才会更加科学合理,才能随时照顾公平合理。
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如何避免高收入者受益较多
免征额的提高幅度考验着决策层的智慧。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及管理情况”一文中曾指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比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150元/月。月薪更高者,减税额也更多。
对此,有专家分析:“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的确在上涨,个税的免征额上调是应该的。一个税种的改革,主要应该看两方面,一是财政能否负担;另一方面是要兼顾到税收的公平。”
在收入分配改革渐入深水区之时,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个税改革也显得更为迫切。
财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比上年增长6.1%,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
据了解,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
一些专家认为,免征额上调配以个税层级调整可能会达到更好的效果。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调整个税层级与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效果是一致的,其核心目标是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适当调高高收入阶层税率,调低低收入阶层税率,加快中产阶层的培养。
去年底,曾有方案就个税层级调整作出建议,其中,第一级从目前的500元(扣除2000元起征点后)调整为2000元,税率调整为5%;第二级调整为2000元到1万元,税率为10%。但这并非唯一选择,还有其他备选可能。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并相应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计税办法。
▍以个税为切口推进结构性减税
“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吹响了我国个税改革乃至收入分配改革的冲锋号角。
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今天,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切口,推进整体的结构性减税,发挥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差距、完善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改革正当其时。
专家建议,此次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的方案可以更具灵活性,在立法的时候留一定的余量给地方政府,将免征额设定为一个区间。个税免征额可以按城市的级别来征,不搞一刀切,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免征额可以设高一点;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免征额可以相对设低一点。这样可能更能体现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局面。
专家同时认为,个税改革也应该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改变,要根据家庭总收入对其进行综合考量,以家庭为单位设定征收标准会使我国个税征收更平衡、更公平。
“社会财富这块‘蛋糕’正在不断地做大,而如何让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让更多的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切好这块大‘蛋糕’将是未来几年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
全国政协委员黄海说,我国多年来税收收入增速高于GDP的增长,也高于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增长速度,现在已到了个税上给工薪阶层减负的关键时候。特别是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深水区”,对个人收入起调节作用的个税改革也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认为,此前因起征点过低和富裕阶层避税等因素影响,我国工薪阶层逐渐成为个税的主要缴纳群体。“个税起征点上调此前一直久拖不决,但如今能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推出,这将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政府向公众传递出今后将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民的信号”。 (本刊综合报道)
链接
工资占个税大头分配调节作用下降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约3949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专家认为,个税的初衷是为了调节收入差距,但现状却是工薪阶层成为主要税源,个税调节贫富的作用有所下降,而“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免征额”则是一种公平的考量。
“以前的个税改革总是聚焦于免征额,这次同时提出调整税率级次级距,是一个实质性进步。”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税级调整能够起到缩减税基的作用。我国的个税改革应该采取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的方法。
“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是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减少税率级次,并调整税率差距,达到给中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个税改革的目标是分类和综合制相结合。”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长期来看,个税改革要朝着综合制的方向,改变现行一刀切的模式,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支出等综合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张斌表示。(据新华社)
声 音
“本来是一个需要国家财政关照的群体,反而成了最主要的纳税群体,这是不正常的。如今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被提到议事日程,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
“当前个税改革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降低了中低阶层赋税负担,等于变相提高了百姓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是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公平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环节。”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
个税起征点肯定应该提高,而且要因地制宜,不要全国“一刀切”。除此之外,个税应该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具体来讲可以从三方面做起:第一,把劳动收入和资本分红、资本升值捆在一起纳税;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家庭的负担;第三,大幅度降低税率。因为现在给老百姓提供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福利是有限的,高税率不能“以理服人”。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