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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亲权"的理念,合适成年人制度从设立之初就具有正当性、国家性及强制性等色彩。文章认为,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制度虽然在制度层面上解决了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之困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实践操作流于形式、"合适"涵义模糊及对制度认识不足等问题。基于理念架构及实践操作之需要,实有必要以立法的方式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明确合适成年人的选任范围,从转变理念、精准定位及合理定性等角度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