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消费的影响因素研究——以中国电影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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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升级、供给侧改革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对中国大陆电影市场消费模式及相关政策的市场效果进行量化分析显得尤为重要,对2012-2016年电影消费的影响因素及区域异质性的实证分析证明:收入是影响文化娱乐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东部地区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在中西部地区,收入与文化娱乐消费则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不同地区文化娱乐产品的价格和数量对文化娱乐消费的影响系数和显著性都不同。在文化娱乐产品价格产生的影响上,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较低,对价格更为敏感,东部地区收入较高,则对价格敏感度较低;并且,在文娱产品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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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难以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判定滥用行为,对数字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失效。《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未能从根本上打破数字企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僵局,数字经济的反垄断规则亟需重构。必要设施、滥用优势地位、滥用跨市场竞争影响的新机制不断涌现,体现了反垄断法对数字巨头单独建制的国际趋势。作为特别立法的代表,欧盟《数字市场法》的“守门人”制度仅适用于核心数字服务提供者,以量化标准界定适用对象,是结构主义和本身违法原则的体现。应当打破固有的反垄断法框架,从数字企业的自我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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