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范下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合力救济模式论——兼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来源 :环境保护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chen376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亮点之一在于明确了生态环境的修复和赔偿规则,强调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周延列举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为公私法合力救济生态环境损害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救济模式并存,但位序不明、各有困境,有必要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各自优势出发建构公私法合力救济模式。处于改革试点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最具公私法合力救济模式特征。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在行政磋商之外增加行政执法作为前置条件,强调执法主体与起诉主体的同一性或协同性,赋予环保组织等参与行政执法过程的法定权利等。
其他文献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尽管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但人类生活必须的水、粮食、衣物、住所和能源等,依然对健康的和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充满依
期刊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的印发实施,对于推动长三角地区在全国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有益模式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明确了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路径,成为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规划需要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实施,要在创新协作联动机制、构筑支撑体系、加强评估考核等方面强化统筹推进。
“无废城市”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绍兴市是浙江省唯一的“无废城市”试点,试点工作翻开了绍兴城市建设的重要篇章。作者分析了当前绍兴“无废城市”建设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科技创新助力绍兴“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循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社会发展模式,探讨了如何促进绍兴在“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循环经济的转型升级。
随着各类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一些从化学品中产生的新污染物对我国居民和生态系统健康的危害已开始显现。然而我国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的研发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监测体系,更无法明晰各类新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因此,通过梳理对我国水环境中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微塑料三类常见新污染物的已有定量研究成果,提取所研究案例的新污染物定量监测结果,总结我国水环境中的新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结果显示,我国新污染物分布区域较广,已经覆盖了我国大部分区域;新污染物的污染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相关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