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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卫生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园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