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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监督和制约代理人 ,尽量降低因代理人行为扭曲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 ,这与政治活动中的权力监督问题有相通之处。具体一点来说 ,这一理论本身符合权力监督的性质要求、界定要求以及目的要求。因此 ,在一定意义上委任—代理理论可以作为权力监督的理论依据。同时依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要求 ,我们可以对我国现阶段的权力监督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建构。建构的实质是在确保权力利用效率提高下的民主监督 ,体现为一种自下而上运行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