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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和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媒介产业属于政府重点管制的行业。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反垄断法由法律进路向经济学进路的“变异”,经济学进路的反垄断法成为美国政府和联邦通讯委员会对媒介放松管制的转换理念。在媒介“解法”胜过媒介管制的环境下,“国家利益”压倒“公众利益”,美国反垄断法对媒介管制的约束力表现出其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