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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背景的基础上,指出农村地区已成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易发地和多发地,对其进行防范和疏导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以浙江的三个典型事件为例,对该问题进行了案例剖析,从法律保障体系、公众参与机制、信息公开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和法律救济制度五个方面提出了新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