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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刘少奇积极探索群体性事件治理问题,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观点。在刘少奇看来,群体性事件在性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官僚主义作风、物质利益矛盾、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思想教育工作滞后等。治理群体性事件应从坚持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贯彻统筹兼顾和适当安排原则、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抓住群体性的苗头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