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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自由观先在地把自由置于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对立框架中,用外在于人的必然来释义人自身的自由,如此势必陷入无以解脱的困境。而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所固有的东西,人的自由就体现在人的自我生成过程之中,对自由的追问应当从现实的人或人的实践活动出发,从人的自我生成或自我实现来理解。一旦如此理解,则不仅人的对象化活动成为人之自由实现的方式,而且“必然”也失去其外在于人的性质,化为自由实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