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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合理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作用,我国近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职业资格改革、取消证明事项等。这些改革意在放松管制,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自治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为解决放松管制后可能出现的市场混乱及社会失序问题,失信联合惩戒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出现并被广泛运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促进社会诚信、减少各类违法行为发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执法部门普遍反映其“好用”“管用”,但该制度也面临缺乏法理依据、法律依据不足及被滥用较严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