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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应着力培养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通过建立适当的反洗钱激励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同时还应加快反洗钱的电子化建设工作。
目前,反洗钱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面对的共同课题,我国的反洗錢工作正在全面深入地开展。200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的第一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整个金融业开展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反洗钱工作存在难点
外部环境制约。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反洗钱知识普遍匮乏,不利于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据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在依法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资料信息时,往往引起客户反感,得不到支持与配合。社会公众反洗钱知识欠缺、意识淡薄,不利于形成全员参与的反洗钱氛围。
工作基础薄弱。从当前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现状看,工作基础普遍薄弱,突出表现为:一是对反洗钱工作存在认识误区,重视程度不够。如有的金融机构领导认为,本地是内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无法与沿海开放城市相比,不可能发生洗钱行为。主观认识误区直接导致对反洗钱工作敷衍应付,出现“研究少、指导培训少、责任落实少”的不良现象。二是组织机构不理顺,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据调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普遍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多数挂靠在会计财务、风险控制、监察保卫等部门,人民银行部署协调反洗钱工作难度较大。大部分金融机构迫于强制性义务,按照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基本停留在表面,在绩效考核、岗位任职资格等方面未作为参考指标,也未纳入内部业务稽核范围。三是岗位设置不合理,反洗钱基础薄弱。调查显示,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兼职现象严重,由于日常业务繁重和重视程度不够,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标准掌握不熟,无法从大量的交易中甄别出可疑交易,更难以识别有洗钱嫌疑的交易。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在柜台服务及市场营销中大量聘用临时用工,导致“了解你的客户”这一反洗钱核心原则不能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内在动力不足。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增加制度成本、雇员成本、检查成本、档案管理成本、技术投入成本等,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金融机构无法从反洗钱工作中直接获利,高昂的反洗钱成本投入与金融机构增加盈利的动机存在矛盾冲突。同时,从保护客户隐私权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过多了解客户,可能会招致客户反感或不理解,使金融机构失去一部分客户,导致利润损失。此外,数额巨大的“黑钱”对金融机构也存在较大的诱惑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在目标选择上可能会忽视或放弃反洗钱工作。
监管手段滞后。一是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监测分析手段。《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起点较低,属于监测范围内的资金交易数量较多;规定的可疑交易判断标准较为模糊,缺乏有效的行为量化标准。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尚未开发和建立一套反洗钱的监测分析信息系统,缺乏对业务数据的实时监测分析。工作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面对大量的交易,只能靠人工识别和填制报表,短时间内难以准确甄别可以交易,而且使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可能会被遗漏。二是反洗钱运行机制不利于反洗钱资源的充分利用。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只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此规定从制度层面减少了基层央行的反洗钱信息资源,弱化了其反洗钱监督权,使区域洗钱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甄别、监测与控制,大大降低了反洗钱工作效率。三是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技能需要尽快改善。近几年来,基层央行在对银行业的反洗钱监管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反洗钱现场检查基本停留在手工阶段,还缺乏现代化的检查手段。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还缺乏经验,亟需提高对其可疑资金交易的甄别分析水平。此外,随着当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等交易支付手段迅速发展,操作手段交易流程日益复杂,给反洗钱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应对的政策与措施
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反洗钱意识。人民银行应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金融机构网点宣传等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反洗钱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应组织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出纳人员、街道、乡镇干部传授反洗钱知识,传递有关国际、国内洗钱犯罪的最新动态,提高居民的反洗钱意识。应切实加大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制定系统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反洗钱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推动反洗钱工作健康开展。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洗钱的危害性,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和未来的工作方向,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尽快成立反洗钱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操作指引,健全内控制度,在制定各项规章和业务操作规程时,应将反洗钱规定纳入规章之中。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稽核力度,建立制度化的反洗钱检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反洗钱工作能力,提高对可疑交易的监测水平。
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积极性。应探索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激励机制,逐步改变当前只重视惩罚而忽视激励的现状,充分调动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对在反洗钱行动中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出重要贡献而评价较高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成本补偿。二是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对于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协助破获案件、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洗钱行为。
建立客户洗钱风险评价标准,完善相关监控机制。应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程,将客户职业种类、职务等级、技能与爱好、信用记录、金融资产、交易金额与频度、资金来源与用途、所在国洗钱状况等指标设计在内,按照风险等级对客户涉及洗钱风险进行划分,确立不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情形及需要加大客户身份识别力度的情形,有重点地对高风险客户在交易和账户等方面进行持续性监控,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定性与定量水平。
加快反洗钱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金融机构应尽快开发一套适合本单位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尽快实现与业务核算系统的对接,以及时准确地筛选、分析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人民银行应在整合反洗钱监测分析、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国际收支等系统基础上,开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分析和报告网络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解决信息间的关联关系问题,提高可疑交易判断效率。尽快完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和公安等部门信息系统的联网,构建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化网络体系,以便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交易主体的相关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形成反洗钱监管合力。同时,尽快开发推广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系统,全面提高基层央行反洗钱监测水平和监管效率。
借鉴国外成功的反洗钱工作经验,提高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水平。发达国家已有多年反洗钱的历史,其在反洗钱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样适合我国反洗钱工作。我国可在结合本国国情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做法。如澳大利亚财政部门制定的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交易报告法规,德国实施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等,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要结合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加强对反洗钱前沿理论的研究,探索创新反洗钱工作制度与框架,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目前,反洗钱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面对的共同课题,我国的反洗錢工作正在全面深入地开展。200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的第一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整个金融业开展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反洗钱工作存在难点
外部环境制约。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法律、法规以及反洗钱知识普遍匮乏,不利于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据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在依法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资料信息时,往往引起客户反感,得不到支持与配合。社会公众反洗钱知识欠缺、意识淡薄,不利于形成全员参与的反洗钱氛围。
工作基础薄弱。从当前我国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现状看,工作基础普遍薄弱,突出表现为:一是对反洗钱工作存在认识误区,重视程度不够。如有的金融机构领导认为,本地是内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无法与沿海开放城市相比,不可能发生洗钱行为。主观认识误区直接导致对反洗钱工作敷衍应付,出现“研究少、指导培训少、责任落实少”的不良现象。二是组织机构不理顺,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据调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普遍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多数挂靠在会计财务、风险控制、监察保卫等部门,人民银行部署协调反洗钱工作难度较大。大部分金融机构迫于强制性义务,按照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基本停留在表面,在绩效考核、岗位任职资格等方面未作为参考指标,也未纳入内部业务稽核范围。三是岗位设置不合理,反洗钱基础薄弱。调查显示,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岗位兼职现象严重,由于日常业务繁重和重视程度不够,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标准掌握不熟,无法从大量的交易中甄别出可疑交易,更难以识别有洗钱嫌疑的交易。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在柜台服务及市场营销中大量聘用临时用工,导致“了解你的客户”这一反洗钱核心原则不能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内在动力不足。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增加制度成本、雇员成本、检查成本、档案管理成本、技术投入成本等,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金融机构无法从反洗钱工作中直接获利,高昂的反洗钱成本投入与金融机构增加盈利的动机存在矛盾冲突。同时,从保护客户隐私权的角度出发,金融机构过多了解客户,可能会招致客户反感或不理解,使金融机构失去一部分客户,导致利润损失。此外,数额巨大的“黑钱”对金融机构也存在较大的诱惑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在目标选择上可能会忽视或放弃反洗钱工作。
监管手段滞后。一是反洗钱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监测分析手段。《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起点较低,属于监测范围内的资金交易数量较多;规定的可疑交易判断标准较为模糊,缺乏有效的行为量化标准。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尚未开发和建立一套反洗钱的监测分析信息系统,缺乏对业务数据的实时监测分析。工作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面对大量的交易,只能靠人工识别和填制报表,短时间内难以准确甄别可以交易,而且使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可能会被遗漏。二是反洗钱运行机制不利于反洗钱资源的充分利用。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只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此规定从制度层面减少了基层央行的反洗钱信息资源,弱化了其反洗钱监督权,使区域洗钱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甄别、监测与控制,大大降低了反洗钱工作效率。三是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技能需要尽快改善。近几年来,基层央行在对银行业的反洗钱监管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反洗钱现场检查基本停留在手工阶段,还缺乏现代化的检查手段。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还缺乏经验,亟需提高对其可疑资金交易的甄别分析水平。此外,随着当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等交易支付手段迅速发展,操作手段交易流程日益复杂,给反洗钱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应对的政策与措施
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反洗钱意识。人民银行应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金融机构网点宣传等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反洗钱工作社会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应组织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出纳人员、街道、乡镇干部传授反洗钱知识,传递有关国际、国内洗钱犯罪的最新动态,提高居民的反洗钱意识。应切实加大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制定系统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反洗钱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
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推动反洗钱工作健康开展。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洗钱的危害性,认真学习贯彻《反洗钱法》,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和未来的工作方向,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应尽快成立反洗钱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操作指引,健全内控制度,在制定各项规章和业务操作规程时,应将反洗钱规定纳入规章之中。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稽核力度,建立制度化的反洗钱检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反洗钱工作能力,提高对可疑交易的监测水平。
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积极性。应探索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激励机制,逐步改变当前只重视惩罚而忽视激励的现状,充分调动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积极性。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评价制度。对在反洗钱行动中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给予充分肯定;对做出重要贡献而评价较高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成本补偿。二是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对于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协助破获案件、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反洗钱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洗钱行为。
建立客户洗钱风险评价标准,完善相关监控机制。应建立金融业统一的客户洗钱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程,将客户职业种类、职务等级、技能与爱好、信用记录、金融资产、交易金额与频度、资金来源与用途、所在国洗钱状况等指标设计在内,按照风险等级对客户涉及洗钱风险进行划分,确立不需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情形及需要加大客户身份识别力度的情形,有重点地对高风险客户在交易和账户等方面进行持续性监控,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定性与定量水平。
加快反洗钱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金融机构应尽快开发一套适合本单位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尽快实现与业务核算系统的对接,以及时准确地筛选、分析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人民银行应在整合反洗钱监测分析、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国际收支等系统基础上,开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分析和报告网络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解决信息间的关联关系问题,提高可疑交易判断效率。尽快完成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和公安等部门信息系统的联网,构建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化网络体系,以便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交易主体的相关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形成反洗钱监管合力。同时,尽快开发推广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系统,全面提高基层央行反洗钱监测水平和监管效率。
借鉴国外成功的反洗钱工作经验,提高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水平。发达国家已有多年反洗钱的历史,其在反洗钱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同样适合我国反洗钱工作。我国可在结合本国国情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做法。如澳大利亚财政部门制定的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交易报告法规,德国实施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等,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要结合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形势,加强对反洗钱前沿理论的研究,探索创新反洗钱工作制度与框架,推动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