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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颁布已经整整十年 ,在这十年中我国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就要求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也应当有相应的调整、发展和完善。本文指出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必须要考虑对已经制约发展的诉讼体制的转型调整 ,否则将难以达成发展和完善之目的。本文根据民事诉讼模式的基本理论具体地对这种制约和调整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