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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推直选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票决制”,再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并非是单一框架下的制度突破,可以视作整体的制度性变革中的“重要一环”,是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的“一项配套制度”。党内民主可以也应该先行一步,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火车头
11月8日到14日,历时7天,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落幕。
这次大会,既简明又鲜明地向中国和世界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续写“中国式奇迹”的重大问题。
简言之,“改革”成为一把继往开来的钥匙,而为“中国式改革”注入活力的是积极发展和完善的党内民主。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涉及党内民主机制的重要决定。中共十七大作出党的各级党代会实行任期制的决定,同时试行常任制。从任期制、常任制再到提案制,是完善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是让党代表在五年任期间发挥作用的制度保证。
作为一个诞生超过90年、执政逾60年、推动改革开放30多年、领导着世界上五分之一人口的政党,其自身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本来就是一个极其引人关注的事情。
早在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但从“公推直选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票决制”,再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并非是单一框架下的制度突破,可以视作整体的制度性变革中的“重要一环”,是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的“一项配套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虽然作为文字表述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但中共领导层对此早有共识。
1945年,中共七大就提出了在党内发扬民主的问题,到了1949年中共成为执政党后,开始着手党内民主的制度设计和建设。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明确提出了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扩大党内民主”。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持续“促进党内民主的高涨”。党的八大在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方面,作出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实施严格有效的党内监督、实行党的领导职务任期制、保护和扩大党员民主权利等项重大决策,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对实行党内民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是,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和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斗争,打乱了党内民主继续前进的步伐。虽然1962年七千人大会再次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性,但由于中共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左”的路线,根本无法扭转党内不民主的状况,家长制、一言堂、权力高度集中、个人专断等现象日渐风行,直至爆发“文化大革命”,导致党内出现更为严重的集权专制。
再度开启党内民主实践,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1980年2月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在中共十二大上“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的决议。
在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大上,胡锦涛再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在中共十八大之前,已有上海、浙江、湖南等7省市设立中共“党代会代表提案制”,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个省(区、市)、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成立了中共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根据浙江省委有关规定,10人以上党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在中共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与“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不同,中共党代表提案的内容要求更具前瞻性、宏观性,比如,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和党内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深化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加强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等等。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确,没有党内民主,就谈不上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可以也应该先行一步,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火车头。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已经产生,中国共产党继续将民主一词鲜明地写在了旗帜上。
11月8日到14日,历时7天,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落幕。
这次大会,既简明又鲜明地向中国和世界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续写“中国式奇迹”的重大问题。
简言之,“改革”成为一把继往开来的钥匙,而为“中国式改革”注入活力的是积极发展和完善的党内民主。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涉及党内民主机制的重要决定。中共十七大作出党的各级党代会实行任期制的决定,同时试行常任制。从任期制、常任制再到提案制,是完善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环节,是让党代表在五年任期间发挥作用的制度保证。
作为一个诞生超过90年、执政逾60年、推动改革开放30多年、领导着世界上五分之一人口的政党,其自身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本来就是一个极其引人关注的事情。
早在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已明确提出,“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但从“公推直选制”“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票决制”,再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并非是单一框架下的制度突破,可以视作整体的制度性变革中的“重要一环”,是落实党代表任期制的“一项配套制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虽然作为文字表述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但中共领导层对此早有共识。
1945年,中共七大就提出了在党内发扬民主的问题,到了1949年中共成为执政党后,开始着手党内民主的制度设计和建设。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明确提出了必须在党的各级组织中无例外地“扩大党内民主”。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持续“促进党内民主的高涨”。党的八大在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方面,作出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务公开、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实施严格有效的党内监督、实行党的领导职务任期制、保护和扩大党员民主权利等项重大决策,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对实行党内民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但是,1957年的反右扩大化和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斗争,打乱了党内民主继续前进的步伐。虽然1962年七千人大会再次强调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性,但由于中共在指导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左”的路线,根本无法扭转党内不民主的状况,家长制、一言堂、权力高度集中、个人专断等现象日渐风行,直至爆发“文化大革命”,导致党内出现更为严重的集权专制。
再度开启党内民主实践,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1980年2月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在中共十二大上“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的决议。
在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大上,胡锦涛再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强化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在中共十八大之前,已有上海、浙江、湖南等7省市设立中共“党代会代表提案制”,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个省(区、市)、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成立了中共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根据浙江省委有关规定,10人以上党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在中共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与“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不同,中共党代表提案的内容要求更具前瞻性、宏观性,比如,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和党内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深化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加强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等等。
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确,没有党内民主,就谈不上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可以也应该先行一步,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火车头。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已经产生,中国共产党继续将民主一词鲜明地写在了旗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