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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今国际社会的发展,人权保护越来越为人所重视,而自1833年现代引渡制度建立以来,引渡制度也成功地走上了一条摆脱政治交易,转为注入人权保护的新鲜血液的国家间有效司法协助手段的道路。双重犯罪原则、特定性原则、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等都极为明显地体现了现代引渡制度中的人权保护价值,防止了引渡权的滥用。但在引渡中一味地注重人权保护也是不合适的,人权保护在引渡制度中同样有可能阻碍一国司法权的有效行使。因此,我们应当做的是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在正当行使引渡权的同时尽量有条件地实现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保护的发展与国际间引渡司法协作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