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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一)全国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达到4.7万个 截至2014年底,30个省、区、市以村为单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4.7万个,比2013年增长69.1%,占全国总村数的7.8%,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以组为单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小组5.7万个,占村民小组总数的1.2%。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分别为4.3万个、0.1万个、0.3万个①,占完成村数的比重分别为91.9%、1.8%、6.3%,东部地区比上年提高了5.0个百分点,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降低了1.2个百分点、3.8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组分别为3.7万个、0.3万个、1.7万个,占完成组数的65.3%、5.2%、29.5%。分省看,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5省市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占全国完成村数的89.0%,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江苏、广东2省以组为单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组集体经济组织占全国完成组数的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