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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生命”是美国法上的概念。错误生命之诉是指小孩所提起的诉讼,其主张为医师过失未告知父母其胎儿有缺陷之可能,以至父母没有机会选择是否生下他,终致产下该有缺陷的小孩。英国、美国19个州的最高法院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均否定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实际上,错误生命之诉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该承认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