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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始终存在"形式化"现象,这种现象之所以存在,首先是因为我国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机制具有明显的理论印记,限制了高校自主开展法学教育的空间;其次是因为法学教师在业绩考评和职称评审机制的作用下偏爱法学理论的教学和研究,使得他们缺乏开展实践教学的能力和动力;再次是因为法学本科生在成绩评定机制的压力下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使得他们对法学实践教学缺乏足够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