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标准的法理反思

来源 :当代经济管理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leru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不动产登记中处于控制地位,首要职责是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采用何种登记审查标准,对登记的公信力、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以及登记错误的责任承担都有重要的影响,理论上的认识不一,实践中的作法也各异,不仅对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极为不利,而且也将极大地损害登记机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以明确审查标准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至关重要。
其他文献
目的:探讨益肾坚骨汤配合米诺环素与西帕依固龈液治疗局限型侵袭性牙周炎的临床效果。方法:将106例局限型侵袭性牙周炎患者随机分为2组,对照组53例应用米诺环素与西帕依固龈
目的通过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整合医疗资源,搭建一个高水平、高质量的医学教育培训平台。使医学信息化教育能更广泛的应用于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造福于人民。方法多媒体具有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这一重要论断,彰显了人民民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