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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易学研究成果上看,学者们普遍认为《周易》成书于秦汉之时,并说它是先秦哲人宇宙观、方法论批判性总结的产物。这固然无可非议。但有一点还没有引起注意,即:《周易》中的卦爻之辞可能是后人纂写的,现存的殷周卜筮之辞或“象”难免有作者的附会与加工的地方,但先秦卜筮中必有义理所在。若无义理而只有占法,如何能使当时的人们相信和崇拜它呢?本文对此谈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