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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实施则为立案登记制度的运行做出了指导,从而保障法院无差别对待在立案阶段遇到的纠纷以及保证法院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尽管新问题不断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但是立案登记制本身具有科学性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其能更好的服务于司法实践。